招标项目编号(FW - **** - 024)
项目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
本中国银行包头分行营业部玻璃安全膜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其他资金:自筹资金,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方式为其他。
规模:为强化我行营业网点的物理安防屏障,抵御暴力冲击、盗窃抢劫等安全风险,保障网点人员人身安全及现金、设备等财产安全,我行营业部现有大门为普通防护玻璃,据前期测量未加装专业安全膜面积约为201.22平方米,该部分玻璃在遭遇外力撞击或枪械冲击时易碎裂飞溅,存在安全隐患。根据《GA38 - 2021银行安全防范要求》,需对关键区域玻璃加装符合防弹、防爆标准的玻璃安全膜。通过采购合规达标、性能稳定的玻璃安全膜及专业安装服务,可提升玻璃抗冲击能力,减少碎裂风险,切实筑牢物理安防防线,保障网点日常运营安全。;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中国银行包头分行营业部玻璃安全膜采购项目
【1】中国银行包头分行营业部玻璃安全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2、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3、供应商须从采购人获得采购邀请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项目。4、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5、项目分包:未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转包。6、截至采购邀请公告发布之日(含)止,供应商未被 “信用中国” 网站(http:****)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网(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7、供应商近3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8、截至报名截止日(含),供应商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9、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10、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关联关系企业包含以下情况:与本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与本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企业。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企业参与该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1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12、供应商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供应商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应答将被拒绝,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13、供应商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采购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本项目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四、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从**** 09:00:00到**** 17:00:00。
获取方式:将相关资料扫描压缩后发送至我行指定邮箱****@bank-of-china.com。
五、投标文件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09:30:00。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包头市****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09:30:00。
开标地点:包头市****
七、其他
无;
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nmgztb.com.cn/);
八、监督部门
本项目监督部门为点击登录查看。
九、联系人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包头市****
联系人:董圣佳
电话:****
邮件:****@bank-of-china.com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包头市****
联系人:董圣佳
电话:****
邮件:****@bank-of-china.com
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黄圣佳(签名)
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