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 工程名称 | 同翔高新城同安片区**** | 招标阶段 | 监理招标 | |
|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其它”中的第3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项“确定入围投标人”内容修改为:采取有限数量入围评审制。根据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生成的投标人代表号,按照下列办法确定入围评审的投标人名单”...........”整项删除。 二、本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项条款号5.1“确定入围投标人”的相应内容修改为: (1)投标人数量小于或等于15家,所有投标人均确定为入围投标人。 (2)投标人数量大于15家时,从所有投标人中公开随机抽取15家入围,并将入围投标人名单通过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推送给评标委员会复核并确认。 抽取规则:投标人代表号即为投标人代表球号,由招标人代表在市**** 注:在公开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过程中,如出现由于工作人员的工作失误、设备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且影响抽取结果的,抽取的入围投标人名单无效,应当重新抽取。 三、因本次修改、澄清不影响投标文件的制作,原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不变。 四、招标文件与修改、澄清不一致的,以本修改、澄清内容为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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