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建设地点:川渝高竹新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川渝高竹新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重水沟生态整治工程位于川渝高竹新区,上游起点为高竹新区开发边界线(上头院子),下游治理终点位于高滩场汇入石马河处上游70m处,综合治理长度632.5m。其中:进口顺接天然河道长57.2m,新建暗涵501.3m(城门洞型,尺寸4.0X4.0m),规划箱涵74.0m(为已成箱涵)。
2.3√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55元。
2.4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工程、河道工程、支护工程、混凝土工程、排水工程、园林工程等,具体以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工期要求:工期为27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办理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由施工单位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协助业主单位办理施工所需的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及手续;根据施工图纸、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完成工程,并对工程的稳定性、完整性或安全、可靠、有效运行所必需的所有工程,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按法律规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施工期间应避免因施工危及红线范围外的邻近道路、建筑安全;应注意做好对周边建(构)筑物、绿化、设施设备的保护,做好围挡、监测以及安全防护,采取有效的防尘及降低噪声的措施,减小施工噪音及污水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包括对居民生活、工作、生产和经营等的影响;对不实施拆迁的建、构筑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保证既有道路的正常通行;服从业主单位要求的管理模式、工作方式和工作要求,同时接受监理人、跟审单位的管理和全程监督,配合项目结、决算的办理。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相关要求;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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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联系人: | 周老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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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 | 传真: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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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部门: | 川渝高竹新区发展改革和经济运行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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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川渝高竹新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重水沟生态整治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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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中支行 | ******** |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星岗支行 | ******** |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 | ********669 |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重庆上清寺支行 | ******** |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 ****0685 |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三峡银行九龙坡支行 | ****01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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