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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项目概况: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经批复的施工图设计(含批复的变更设计)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和设备购置,包括管道钢支架、输出管线、输入管线及共用管线等的制作、安装与旧管线整改、连接以及设备安装等。
1.招标内容:钢材及型材约350.91918吨。
2.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5年10月25至****(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下午14:00(北京时间,下同)。
3.招标地点:昆明市****办公大楼五楼521。
4.招标方式:电子版文件获取请在****10:00时前(北京时间)前在云南建投“云上营家”电子商务平台(https:****。
5.售价:招标文件售价详见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为:****9:00至14:00,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10:00时前。
7.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和地点:投标人须在云南建投物流有限公司“云上营家”电子商务平(https:****。
8.逾期送达(提交)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开标时间:****14:00。
10.招标方式: 线上招标 。
11.招标人: 点击登录查看
12:合同
钢材物资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
买 方: 点击登录查看
卖 方:
工程名称: 云南玉溪仙福钢铁(集团)有限 公司配套100万吨/年焦化建设项目
签订地点: 昆明市****
签订日期: 2025 年 11 月 日
钢材物资购销合同
买方:点击登录查看
卖方:
经买卖双方共同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云南玉溪仙福钢铁(集团)有限 公司配套100万吨/年焦化建设项目 买卖 钢材 事项签订本合同。
| 货物 名称 | 规格 型号 | 生产 厂家或品牌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 | 税率% | 税额 | 价税合计 | ||
| 单价 (元) | 合价 (元) | 合价 (元) | 单价 (元) | 合价 (元) | ||||||
| 合计 | ||||||||||
1.本合同暂定总价(含税) 元(大写: ),其中,不含税价合计为 (大写: ),税额合计为 元(大写: )。若因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导致适用税率发生变化的,以本合同约定的不含税价为准,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点所适用的税率计算税额,同时调整价税合计金额。
2.本合同的数量为暂估,以实际交货并经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当合同执行数量不能达到合同签订量时,以合同执行数量结算,卖方自愿承担合同签订量未发生部分的风险。
3.本合同单价为 固定 单价。
(1)固定单价在合同履行中不做任何调整。
4.本合同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的出厂价、运输费、包装费、运杂费、.装卸费、服务费、损耗、保险、利润等到达买方指定地点交付前的所有费用。
第二条 质量技术标准及相关要求
卖方所供货物必须符合的质量技术标准及相关要求为: 符号国家相关标准 。
(注明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规范,明确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等;对货物有其他质量技术及相关要求也应进行明确。)
第三条 交货时间、方式及供货期间
1.交货方式:卖方送货。
2.运输方式及费用:由卖方负责运输及运费 。
(由卖方负责运输的,运至买方指定交货地点,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货物的运输,运输费由卖方承担,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由买方负责运输的,至卖方指定交货地点提货,运输费由买方承担。)
3.交货地点: 玉溪仙福炼钢项目现场 。
(本项目施工现场,具体以买方通知为准。)
4.卸货:货到指定交货地点由买方进行卸货。
5.供货期间:暂定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 2 月 28 日,最终供货期间以买方书面通知的实际供货截止时间为准。
6.交货时间:具体供货计划及时间以买方通知为准;买方需提前 1日向卖方提交供货计划通知;卖方收到买方的供货计划通知后,应根据买方的要求2日内将货物送到买方指定交货地点。
7.货物交付给买方之前包括运输、灭失、损毁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第四条 货物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提供与回收
1.卖方货物的包装标准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的标准。货物的包装物由卖方负责提供,买方负责回收和处置。包装物费用如合同中没有特殊说明,不得向买方另外收取。卖方如果对包装物回收有特殊要求的,应在合同中明确,否则买方有权自行处置。
2.包装应适应运输、装卸、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等需要,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合同交货地点。
第五条 验收
1.货物发出前卖方应根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及合同要求对货物进行全面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发货,并向买方出具相应的发货凭证、检验及质量证明等资料作为交货的初步依据,未按买方要求提交资料或提交资料与所供货物不相符的买方有权拒绝收货或拒付货款,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2.数量验收
(1)计量方式: 理计 。
(2)买方对验收数量存在异议的应及时通知卖方,如卖方人员未在24小时以内到现场清点注明实际到货数量,或者未与买方共同选择第三方复磅的,以买方确认的实收数量为准进行验收。
3.质量验收
(1)验收应依据相应的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质量验收以检验及质量证明资料为依据,并由买方对货物按照规定复检。货物的检验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标准规范。
(2)买方复检以买方及工程建设相关方认可的试验室检测结果为准,复检存在质量异议的,买方向卖方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对质量有争议的货物进行封存、不得使用,卖方在接到买方异议后,应在 2日内按照买方要求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违约,买方有权自行处理,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自行承担。
(3)卖方对买方复检结果有异议的,由双方共同对存在异议的货物现场进行见证取样后送第三方进行终检,以第三方进行终检的应选择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终检结果对各方均有约束力;若非卖方供货质量问题,第三方终检费用由买方承担;若为卖方供货质量问题,第三终检费用及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4.如验收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经检验货物质量不合格,卖方必须无条件接受退货处理,在限定的时间内重新发运符合要求的合格货物,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
5.货物验收须经本合同买方书面授权验收人员签字确认,且验收的效力不等同于每次货物结算,结算以本合同约定的结算条款为准。买方指定收货人王创先 ,联系电话:****,邮箱 ****@qq.com
6.买方对货物的验收,并不视为免除卖方对货物质量和技术应负的责任。
第六条 货款的对账与结算
1.上月21日至本月的20日为一个结算周期,当月20日前双方凭结算周期内实际收货的有效签收凭证进行对账结算,并由买方出具对账或结算凭证让卖方进行确认。有效签收凭证是指由买方指定验收人员签字的相关验收凭证。
2.货物的结算须经本合同双方指定人员或书面授权结算人员签字,且经本合同买方内部结算程序确认,否则不作为支付依据。若指定结算人员发生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买方指定结算人员姓名 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 ,邮箱 ****@qq.com
第七条 发票有关事项
1.项目计税方式:一般计税项目√ 简易计税项目□。
2.买卖双方开票信息:
| 单位名称 | 买方:点击登录查看 | 卖方: |
| 纳税人类型 | 一般纳税人 | |
| 纳税人识别号 | ****42270R | |
| 注册地址 | 昆明市**** | |
| 联系电话 | **** | |
| 开户银行 | 华夏银行昆明高新支行 | |
| 银行账号 | ****91282 |
3.增值税发票开具时间和类型的要求:
(1)增值税发票开具时间:卖方应在与买方办理完对账结算,并接到买方通知后,在 3 天内向买方提供增值税发票以便买方办理付款手续。如卖方未向买方提供发票,买方有权停止支付货款,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欠款赔偿。
(2)增值税发票开具的类型:税局代开£ 自行开具√;一票制√ 两票制□;卖方提供的票据类型: a 。
a.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 13 %)
b.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为 / %)
(3)买方不接受卖方提供开票日期超 90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若卖方提供增值税发票开具的货物数量为一批,必须同时提供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5.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的补救措施:若买方发生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或抵扣联的情况,则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该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等资料。
6.本合同中双方确认,卖方开具发票为主要义务。卖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买方要求,买方有权拒绝支付货款,直至卖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给买方为止,且因此产生的迟延支付不视为买方违约。卖方不向买方开具符合法律规定发票的,应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等相关损失的赔偿责任。
7.如卖方不能出具发票,买方有权代开,卖方须配合提供代开所需资料,代开产生的费用卖方同意在结算价款中扣减。
第八条 货款的支付
1.货款支付:合同签订后,乙方组织装货送货。货到现场业主方和甲方共同验货合格后。乙方开具相关货款全额增值税发票及收据交予甲方后。甲方向乙方支付90%货款。乙方收到90%货款后卸货。剩余10%货款以该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
2.货款支付比例及时间:合同签订后,乙方组织装货送货。货到现场业主方和甲方共同验货合格后。乙方开具相关货款全额增值税发票及收据交予甲方后。甲方向乙方支付90%货款。乙方收到90%货款后卸货。剩余10%货款以该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
3.支付方式:甲方使用电汇、银行转账、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
4.款项支付至合同约定的收款账户,收款账户名称必须与合同卖方名称一致。
5.买卖双方共同承担建设方资金支付风险,若建设方对买方的款项延期支付,则卖方同意本合同项下所有相应款项向后推延至买方收到建设方工程款,在此延迟支付期限内不视为买方违约且不计算逾期资金费用,卖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断本项目的货物供应。第九条 质量保证期
1.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 无质保期 。
2.非买方原因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如破损、变质或被发现存在任何质量问题,卖方应负责对货物进行修补和退换,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更换的货物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算。
3.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买方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取得补偿,如因卖方违约质保金被买方扣除,卖方须在被扣除后的7日内将质保金补足到与原金额一致,如卖方不补齐的,买方有权在结算款中扣除。
第十条 相关服务
1.相关服务是指卖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解决货物存在的数量及质量问题,以及为买方检验、使用和修补货物进行的技术指导、培训、协助等。买方要求卖方派专业技术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相关服务的,卖方需24小时内到现场进行指导。
2.卖方提供合同约定的相关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
3.卖方应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并根据买方要求,通过进行电话联系或派遣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施工场地为买方提供服务。如果卖方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
4.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
第十一条 履约担保
1.卖方不需要向买方提供履约担保。
第十二条 环境保护及安全要求
1.卖方所供货物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必须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严格按照道路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限高、限重标准运输供货,不得给沿线道路、临时道路或其他设施造成影响。在货物装卸、运输中应做相应的环保措施,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对货物装卸、运输途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或使第三方受到影响,均由卖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经济损失。
2.卖方运输车辆及人员进入买方施工作业现场,必须遵守买方现场相关的安全制度,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遵守买方现场文明工地等有关管理制度。对不听从买方管理的人员、车辆,买方有权清理出场。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卖方承担责任。
3.卖方必须对自身出入工地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自行配备安全帽和必要的防护用具,在现场因卖方过错造成的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由卖方承担。若卖方车辆在场内外运输及卸车过程中造成买方或第三者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卖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廉洁条款
1.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发现对方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时,有义务提醒并有权利制止。
2.严禁买方人员以任何方式明示、暗示卖方请吃、请喝、收受卖方礼金、礼品或接受卖方提供的其他私人便利或利益。
3.严禁卖方以任何方式向买方人员提供私人便利、行贿或进行非正常商务宴请。
4.若卖方违背上述规定且经买方法人单位或其上级纪委监察机关查实认定,或国家司法机关立案查处,视为卖方违约,卖方承担暂定合同总价的 %的违约金,违约金及卖方因违背廉洁规定行为所取得的不当利益一并在结算中扣除。
第十四条 双方的义务
1.买方负责提供供货计划和准确的交货地点。
2.买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3.买方不得无故拒绝接收供货计划范围内的物品。
4.买方应按合同约定对货物进行检验和验收。
5.卖方保质保量提供服务,所供货物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6.卖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无误地将货物送至买方指定送货地点,并提供货物相应的检验报告、质量证明资料等,同时配合买方验收,共同做好签认记录。
7.卖方应做好所供货物进场工作,保证顺利卸货退场,确保供货正常进行。
8.卖方有义务协助买方调剂非卖方原因造成的卖方所供应的多余货物。
9.卖方保证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10.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及对合同的履行符合所有应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
11.卖方保证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质量标准,并且全新、完整,能够安全使用。
12.卖方保证,卖方所提供的资料完整、清晰、准确且真实有效,符合合同约定并且能够满足买方使用货物的需要。
13.卖方保证,在货物使用寿命期内,如果卖方发现货物存在足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卖方应及时通知买方并及时采取修补、更换等措施消除缺陷。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情形或未经卖方书面同意的,在已发货条件下买方中途退货、变更交货期、拒绝验收或接收货物,视为买方违约,如对卖方造成实际损失的,应向卖方支付对应批次货物价值10%的违约金。
2.卖方原因导致供货质量不合格、未按约定的数量、时间、地点交货,买方可以采用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向其他供货商采购货物,因此产生的超合同价格差及给买方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卖方承担。
3.卖方原因导致未按合同对应条款交付货物的,买方有权从履约担保、质量保证金或货款中扣除 10% 的延误违约金,同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4.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买方若发现卖方弄虚作假、采用欺骗手法虚增数量或以次充好的情况,均视为卖方违约,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卖方赔偿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
5.买方不定期对卖方提供的货物抽样送第三方检测,若由于卖方原因导致供应的货物造成工程验收不合格或买方工程无法竣工,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并负责赔偿。买方有权从应支付货款、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卖方违约金以及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6.卖方保证提供的货物、服务及资料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和其他任何权利。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时,卖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一切可能发生的经济上、法律上的责任,由此给买方带来损失的,卖方无条件予以赔偿。
7.买方不按合同约定付款,在卖方催告后60日内仍不付款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自卖方书面催告后第31日起按照合同订立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且最终不超过逾期付款总金额的5%
第十六条 保密
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资料。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若一方因未得到及时通知而导致损失增加的,则受损方可就增加部分的损失向另一方要求相应的赔偿。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买方注册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合同生效、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1.本合同应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当合同各方完成了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终止。
3.一方迟延履行超过30日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自合同解除通知到达对方之日起合同解除。
4.若合同双方协商同意,合同可以在任何条件下终止与解除。
5.合同终止与解除后,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义务,双方未履行完毕的义务不因合同的终止与解除而丧失或减损,负有义务一方仍应如约履行。
第二十条 工作联络
1.买卖双方应就合同履行中有关的事项及时进行联络,重要事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联络。
2.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3.双方工作联络方式及相关资料送达的约定,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工作联络方式包括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方式等。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计划、订单、价格确认单、结算单、发票、合同、通知、函件等文件的签收和送达。以上约定发生变更时应当在48小时内以书面方式履行通知义务。
第二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1.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
2.本合同中除签约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签名以外,手写的内容均为无效条款,对签约双方不具有法律效力。
3.买、卖双方对本合同的条款已充分阅读,完全理解每一条款的真实意思表示,同意签订并遵守本合同的全部约定。
4.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陆份,买方肆份,卖方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买 方 单位名称(章):点击登录查看 单位地址:云南省昆明市**** 法定代表人:刘晓伟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2270R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昆明高新支行 帐 号:****91282 联系电话:**** | 卖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 帐 号: 联系电话: |
附件1:廉政合同
买方: 点击登录查看
卖方:
根据国家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经营活动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买、卖双方秉公行事、工程优良、干部优秀,特签订如下廉政合同。
一、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廉政规定。
2.严格执行合同,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机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公司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建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有严重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二、买方的义务
1.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卖方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不得接受卖方任何好处费及款项回扣;不得向卖方报销任何应由买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卖方安排的高消费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卖方提供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3.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卖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买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和亲属不得与买方进行材料设备供应、工程承包、劳务分包等经济活动。
三、卖方的义务
1.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买方及其工作人员馈赠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卖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买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买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买方及其工作人员参加高消费宴请及娱乐活动。
4.卖方不得为买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四、违约责任
1.买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若给卖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卖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被纪检监察或司法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买方有权终止合同;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若给买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可在合同款中扣除)。
五、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买方或买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卖方或卖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的裁定意见。
六、本合同有效期自买、卖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该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止。
七、本《廉政合同》与《钢材物资购销合同》同时签订,与《钢材物资购销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陆份,买方执肆份,卖方执贰份。
(以下无正文)
买方:(公章) 点击登录查看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公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日期:2025 年 月 日
附件2:关于严禁采取停工、围堵等恶劣方式解决合同纠纷的承诺函
点击登录查看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钢材 材料(设备)供应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在熟知合同条款及所有要求后,愿意遵守本承诺函中全部事项,按材料(设备)合同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材料(设备)供应。
一、如我方中标:
(一)我方承诺坚决服从项目部的指挥和安排,在采购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材料(设备)供应,保证不发生停供及消极怠供等行为。
(二)我方承诺若履行合同发生争议,通过协商方式解决,保证不发生扰乱政府机构、云南建投集团及下属单位、项目部正常生产经营和办公生活秩序的行为及有损云南建投集团及下属单位社会形象(含不当舆论)的行为,包括不限于围堵(堵门、堵路)、冲击、强占办公场所和生产(施工)场所;拦截车辆、堵塞或阻断交通;侮辱、殴打工作人员或非法限制他人自由;不在非接待场所静坐、长时间滞留、不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员弃留在接待场所或拉挂标语、横幅等情况。
(三)若发生上述(一)、(二)情况,每发生一次我方自愿接受招标人10-50万元违约处罚,具体金额根据前述行为的严重性由招标人决定,我方无条件接受。
(四)我方擅自停止材料供应导致现场停工超过10天,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我方自愿承担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我方接受招标人“先退场,后清算”的管理要求,退场清算原则遵从:
1、最终清算价格需扣除由我方原因造成招标人的一切损失。
2、保证不出现“低价中标,高价索赔出场”的现象。
(五)我方承诺当收到招标人的退场通知后7个日历天内撤离现场,并积极配合招标人在30个日历天内完成合同结算。
二、本承诺函作为双方合同组成部分,对我方具有与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2025 年 10 月 日
附件3:材料(设备)供应合同补充协议
买方:点击登录查看
卖方: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就双方于 2024
年 月 日关于云南玉溪仙福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配套100万吨/年焦化建设项目签署的编号为 JTASS****-01 《钢材物资购销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为保质保量完成原合同中的所有工作内容,现双方在原合同的基础上对工程施工材料供应作出更具体的要求,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条款如下:
一、卖方应坚决服从项目部的指挥和安排,在分包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材料供应,保证不发生停工及消极怠工等行为。
二、卖方若履行合同发生争议,通过协商方式解决,保证不发生扰乱政府机构、云南建投集团及下属单位、项目部正常生产经营和办公生活秩序的行为及有损云南建投集团及下属单位社会形象(含不当舆论)的行为,包括不限于围堵(堵门、堵路)、冲击、强占办公场所和生产(施工)场所;拦截车辆、堵塞或阻断交通;侮辱、殴打工作人员或非法限制他人自由;不在非接待场所静坐、长时间滞留、不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员弃留在接待场所或拉挂标语、横幅等情况。
三、若发生上述(一)、(二)情况,每发生一次卖方自愿接受招标人10-50万元违约处罚,具体金额根据前述行为的严重性由买方决定,卖方应无条件接受。
四、卖方擅自停工超过10天,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卖方自愿承担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卖方接受买方“先退场,后清算”的管理要求,退场清算原则遵从:
1、最终清算价格需扣除由卖方原因造成买方的一切损失。
2、卖方保证不出现“低价中标,高价索赔出场”的现象。
五、卖方当收到买方的退场通知后7个日历天内撤离现场,并积极配合买方在30个日历天内完成合同结算。
六、本补充协议签订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原合同中的定义相同。本补充协议如与原合同发生冲突,优先执行本补充协议约定。
七、本补充协议书一式 陆 份,买方收执 肆 份,卖方收执 贰 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履行完协议规定内容后,本协议书即行终止。
| 买 方 单位名称(章):点击登录查看 单位地址:云南省昆明市**** 法定代表人:刘晓伟 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 卖 方 单位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
附件四
告知书
告知单位(以下简称买方):点击登录查看
被告知单位(以下简称卖方):
为规范工程项目管理,买方现将经济业务办理流程及项目印章使用范围、农民工等人员劳动合同(劳务)关系告知卖方,请卖方知晓并遵守。
一、项目经济业务办理流程
项目办理涉及合同签订、变更以及结算等经济业务的,买方及合同约定均有相关的办理、审批流程,流程包括但不限于:业务部门(项目部)发起→直管部(事业部)及相关业务部门审核→买方领导审批→授权人员签字且加盖买方公章(合同或结算专用章)后方为有效。
买方项目经理(执行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主任经济师、预算员、财务人员、办公室人员、材料员、施工员、安全管理员、质量管理员、资料员等项目管理人员按照各自职责,对涉及的业务开展管理工作。
上述项目管理人员未经买方书面授权,私自对外签署的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对外签署合同、变更合同内容、终止合同、对外结算、对外承诺、对外担保、对外借款、收款、出具情况说明、签署具有合同性质的会议纪要等)均不视为买方行为,与买方无关,由其个人及相对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二、项目印章使用范围
(一)对于该工程项目买方未刻制 点击登录查看云南玉溪仙福钢铁(集团)有限 公司配套100万吨/年焦化建设项目专用章(提示:使用本印章签订合同无效)共0枚章。 (二)印章印样:无(三)上述印章系非经济类印章,仅供买方项目部与业主、监理单位、施工配合单位联系工作和施工技术资料使用,严禁用于签订任何经济契约、出具任何性质欠条、担保资料和开具工程量结算凭证。严禁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不得用于工程合同、分包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备案合同、担保合同、聘用合同等各类合同及补充协议;也不得在此类合同的见证、担保方栏加盖印章,即使加盖也不发生法律效力。
2.不得用于各项结算报告、对账单等结算文件,即使加盖也不发生法律效力。
3.不得用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证明类材料中盖印,如卖方自行签订的采购或租赁等合同, 不得要求项目部在与此合同对应的送货小票、送货清单、结算单等文件资料上签字或盖章,即使签字或加盖印章也不发生法律效力。
4.不得用于其他能够产生债权债务或者责任承担的确认权利义务等书面材料,即使加盖也不发生法律效力。
任何单位或个人需要办理合同(协议)、结算等经济性业务,均需要严格按照买方相关审批流程办理。
三、农民工等人员劳动合同关系
本工程项目不存在由买方项目部或者个人单独聘用农民工(临时工、驾驶员)情形,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相关供应商及个人聘请的农民工、临时工、驾驶员等人员,均与买方没有劳动合同(事实劳动关系)、劳务关系,相关经济、法律责任由其或聘用单位(个人)自行承担。
卖方已充分知晓并完全理解本告知书的全部内容,将主动遵守告知书的内容,因违反告知书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将由卖方自行承担。
告知单位: 点击登录查看
被告知单位 (签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岁 职 务:法定代表人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授 权 委 托 书
姓名: ,单位: ,
职务: 。
电 话: ,
身份证号: 。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公司与 公司签订材料采购合同的委托代理人。
(附身份证复印件)代理权限为:
1、代为领取和接收招标文件,签署和递交递交文件;
2、代为与对方进行合同谈判,确定合同条款;
3、代为办理合同履行手续,确认合同结算金额;
4、代为提收对方合同履行反馈意见;
5、代为处分有关本合同的权利和实体权利。
委托人:
年 月 日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