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荣乌高速公路新线京港澳高速至京昆高速段项目已由保定市****点击登录查看为项目实施机构,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建设。招标人(实施机构)为点击登录查看。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荣乌高速公路新线京港澳高速至京昆高速段项目特许经营方案审核意见的函》(冀发改函【2025】284号)、河北省交通运输厅以《关于荣乌高速公路新线京港澳高速至京昆高速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冀交函规【2025】70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点击登录查看。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投资补助和债务性资金等,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特许经营者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建设地点:保定市定兴县。
2.1.2建设规模:
本项目起点位于定兴县****
荣乌高速公路新线京港澳高速至京昆高速段项目投资估算总金额为40.99亿元。项目投资估算最终以政府部门核准或批准的金额为准。
2.1.3特许经营期: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29年(348个月),自《特许经营协议》生效日起算。包括前期及建设期、运营期(收费期)两个阶段,其中:
(1)前期及建设期4年(48个月),自特许经营协议生效日起至项目约定完工日止;
(2)运营期(收费期)25年(300个月),自项目约定完工日的下一个公历日至项目移交日(即特许经营期满之日)止,除非《特许经营协议》因故提前终止。
2.1.4运作方式:本项目的特许经营实施方式拟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模式。保定市****点击登录查看作为项目实施机构(招标人)。
2.1.5特许经营服务范围
由特许经营者承担的本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具体范围是:(1)投资、融资、设计(包含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建设本项目;(2)运营、养护、维护、管理本项目;(3)收取车辆通行费;(4)项目沿线规定区****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荣乌高速公路新线京港澳高速至京昆高速段项目的特许经营者,共分为1个标段。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满足本公告附件1的资格审查条件。
3.1.2其他要求:(1)保定市****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上午09:00至****下午17:00登陆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9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成功,递交时间即为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时间。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招标人不再邀请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但须在开标时间登陆“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进入项目流程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请投标人按要求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3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上传的、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官网、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分散”+“远程异地”评标。
将加盖单位公章的异议说明彩色扫描后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提交,提交后电话通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
招标代理: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黎亚林 电话:****
监督部门名称:保定市交通运输局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
电子邮箱:****@126.com
| 标段名称 | 付费主体 | 收费金额(元) |
| 荣乌高速公路新线京港澳高速至京昆高速段项目特许经营者 | / | 0 |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保定市****
邮 编:071051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招标代理: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石家庄市****
邮 编:050000
电 话:****
联系人:黎亚林、蒋世伟
电子邮件:****@126.com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法人资格)
| 资格条件 |
| 在中国境内/境外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本项要求。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状况)
| 资格条件 |
| (1)投标人最近连续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每年均为盈利或每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正值(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投标人,为自注册之日起的所有年度,不包括注册成立年度),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 (2)投标人2024 年末总资产不低于3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 (3)投标人2024年末净资产不低于项目估算投资的35%(14.35亿元)。 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第(1)项要求,第(2)、(3)项要求按照联合体各成员之和确定。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投融资能力)
| 资格条件 |
| 投标人具有不低于28亿元投融资能力。(投融资能力证明以有效的银行授信、银行存款证明、针对本项目的银行贷款意向书及针对本项目的其他融资意向书的合计金额为准) 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按照联合体各成员之和确定。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商业信誉)
| 资格条件 |
| (1)投标人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未被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 (2)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不含分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均不含分公司)。 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上述要求。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要求)
| 资格条件 |
| (1)投标人至少参与过1个高速公路投资项目。 (2)投标人至少参与过1个高速公路运营项目。 注:①如果1项业绩同时满足上述第(1)、(2)项要求,视为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要求)。 ②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业绩要求联合体牵头人满足。 ③投资项目指:特许经营项目、PPP项目、社会投资人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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