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22826.62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廉颇大街以东、北仓路以南、风正街以西、风雅路以北 | ||
| 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1.500 | 建筑密度(%): | ≤30.000 | ||
| 绿化率(%): | 35.000≤ | 建筑限高(米):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22826.62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7705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B0060 | |||
| 起始价: | 15410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
| 宗地编号: | ****GB00013 | 宗地总面积: | 22126.78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廉颇大街以东、磁山路以南、风和路以北 | ||
| 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1.500 | 建筑密度(%): | ≤30.000 | ||
| 绿化率(%): | 35.000≤ | 建筑限高(米):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22126.78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7305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61 | |||
| 起始价: | 14610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参与商品住宅用地竞买的主体,应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 至 **** 到 邯郸市****
五、 申请人可于 **** 至 **** 到 邯郸市****二层北大厅13号窗口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 17时13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 09时00分在邯郸市****开标室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在竞买成交确认后竞买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充抵地价款。 (二)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2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三)竞得人需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开工后3年内建成竣工。 (四)地块1开发建设必须符合《关于廉颇大街以东、磁山路以南、风和路以北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编号:邯规用字[2025]105号)。地块2开发建设必须符合《关于廉颇大街以东、北仓路以南、风正街以西、风雅路以北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编号:邯规用字[2025]106号)。 (五)其他详细内容见拍卖出让文件。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邯郸市****
联 系 人:张女士 袁先生
联系电话:**** ****
开户单位: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非税收入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行高开区支行
开户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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