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收项目名称
康庄路(康宁路-青化路)道路排水工程房屋征收项目
二、征收范围
该项目西起康宁路,东至青化路(详见征收范围图),被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约4725.15平方米,总户数约22户,具体征收范围以征收范围图为准。
三、房屋征收部门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武汉市****
五、征收补偿方案
详见附件。
六、签约期限
自被征收房屋评估结果公告之日起3个月。
七、补偿决定
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武汉市****
八、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
该项目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武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青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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