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玉米、花生专用复合肥-竞争性谈判成交公告 发布人: 点击登录查看 发布日期:****
点击登录查看的2025年玉米、花生专用复合肥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于****结束,现将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2025年玉米、花生专用复合肥
政府采购编号: ****
委托代理编号:HNPL2025-CG-055
采购项目用途、技术要求、名称及预算:
| 分包号 | 分包名称 | 项目基本情况 | 预算金额(元) |
|---|---|---|---|
| 1 | 玉米专用复合肥 | 详细 | 500000 |
| 2 | 花生专用复合肥 | 详细 | 520000 |
二、邀请供应商的情况
1.供应商产生方式:(√)公告邀请 ()供应商库抽取 ()采购人、专家推荐
三、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时间与地点:
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 09:30
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地点:石门县喜来福大酒店十楼会议室
定标时间:**** 12:00
四、谈判情况
| 第1包 | |||||||
| 供应商名称 | 联系人 | 报价(元) | 政策支持扣除比例(%) | 政策支持扣除后报价 | 政策支持原因 | 评审结果 | 货物类需求 响应信息 |
|---|---|---|---|---|---|---|---|
| 湖北省黄麦岭集团诺维尔化肥有限公司 | 点击登录查看 | 498600 | 第1名 | 详细 | |||
| 石门县星耕植保有限公司 | 姚运新 | 499000 | 第2名 | 详细 | |||
| 石门农投农业投入品供应中心 | 龚举舟 | 499500 | 第3名 | 详细 | |||
| 湖南三湘丰隆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陈剑忠 | 资格检查不合格 | 详细 | ||||
| 第2包 | |||||||
| 供应商名称 | 联系人 | 报价(元) | 政策支持扣除比例(%) | 政策支持扣除后报价 | 政策支持原因 | 评审结果 | 货物类需求 响应信息 |
| 石门农兴植保专业化防治中心 | 邓文平 | 517112 | 第1名 | 详细 | |||
| 石门县绿泰农资部(个体工商户) | 丰洁琴 | 517704 | 第2名 | 详细 | |||
| 湖南思客立农业有限公司 | 余赛明 | 518740 | 第3名 | 详细 | |||
| 湖南三湘丰隆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陈剑忠 | 资格检查不合格 | 详细 | ||||
五、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
| 包名 | 成交供应商 | 成交金额 | 成交金额(大写) | 联系人 | 供应商地址 |
|---|---|---|---|---|---|
| 玉米专用复合肥 | 湖北省黄麦岭集团诺维尔化肥有限公司 | 498600 | 肆拾玖万捌仟陆佰元 | 点击登录查看 | 湖北随州曾都区星光工业园 |
| 花生专用复合肥 | 石门农兴植保专业化防治中心 | 517112 | 伍拾壹万柒仟壹佰壹拾贰元 | 邓文平 | 楚江镇西溶路农资大市**** |
六、主要标的信息:
| 包名 | 成交供应商 | 货物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
| 玉米专用复合肥 | 湖北省黄麦岭集团诺维尔化肥有限公司 | 玉米专用复合肥 | 湖北省黄麦岭集团诺维尔化肥有限公司 | 响应谈判文件求 | 1批 | 498600 |
| 花生专用复合肥 | 石门农兴植保专业化防治中心 | 花生专用复合肥 | 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 | 响应谈判文件要求 | 1批 | 517112 |
七、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 监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 ||||
| 包名:玉米专用复合肥 | ||||
| 成员名单: | ||||
| 职务 | 姓名 | 产生方式 | 参与过程 | 备注 |
|---|---|---|---|---|
| 组长 | 涂昌元 | 随机抽取 | 全过程 | |
| 成员 | 曾宪妮 | 随机抽取 | 全过程 | |
| 采购人代表 | 申象超 | 自行选定 | 全过程 | |
| 监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 ||||
| 包名:花生专用复合肥 | ||||
| 成员名单: | ||||
| 职务 | 姓名 | 产生方式 | 参与过程 | 备注 |
| 组长 | 涂昌元 | 随机抽取 | 全过程 | |
| 成员 | 曾宪妮 | 随机抽取 | 全过程 | |
| 采购人代表 | 申象超 | 自行选定 | 全过程 | |
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费金额:15236.00 元,收费标准:按石财通【2021】18号文件的标准收取,成交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下货物按1.5%收取;100万元-300万元(含)部分按0.8%收取,累加计算。
九、联系方式
十、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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