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我司已收到相关投标人关于西宁高速项目、沿江金宁项目射流风机、消防设备、消防管、给水管设备招标(招标项目编号:**** )中公告问题的反馈,现就采购招标公告变更如下:
一、招标公告中3、招标内容,3.1更改为:本次西宁高速项目所需射流风机、消防设备、消防管以及沿江金宁项目所需给水管的招标,诚邀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较强经济实力、良好信誉和售后服务能力的企业参加。
注:01包件射流风机、03包件消防管、04包件给水管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需取得制造商(生产厂家)授权;
02包件消防设备(1)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需取得I型消防设备箱箱体、固定式水成泡沫灭火装置制造商授权,(2)此两项设备制造商(生产厂家)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则认定为制造商(生产厂家)投标。
除I型消防设备箱箱体、固定式水成泡沫灭火装置外,清单中其余设备均不需授权。
二、招标公告中5、投标人资格要求中5.5 供货业绩要求,增加业绩金额如下:5.5 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5年内类似投标物资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至少3个。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为供货合同复印件或相关证明资料。
01包件射流风机单个业绩含税金额不少于400万元,为保证售后服务,投标人所投业绩均为高速公路行业业绩。如投标人为代理商,提供的业绩中至少一份代理商业绩(不限区****
02包件消防设备单个业绩含税金额不少于300万元;
03包件消防管单个业绩含税金额不少于800万元;
04包件给水管单个业绩含税金额不少于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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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