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融媒文化交流中心建设项目(电梯工程)
补充通知
招标项目编号:****
致各投标人:
现就“宁德市融媒文化交流中心建设项目(电梯工程)”招标文件有关内容修改如下:
一、招标文件中提及“总承包配合费(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5%计取,该费用包含土建配合费、井道整改费、门洞整改、现场水电费用、垂直运输等费用)”修改为:“总承包配合费(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5%计取,该费用包含土建配合费、井道整改费、门洞整改、现场水电费用等费用)”。
二、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中增加:“本项目签约合同价已含9%的税率,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调整增值税税率的,应根据最新的税率对未支付合同价款进行调整,最终适用税率以国家政策公布的适用税率为准,调整后含税价格=原合同含税价格/(1+原合同增值税率)*(1+调整后增值税率)”。
注: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内容均作相应调整。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补遗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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