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土地权利人:
因公共利益需要,完善基础配套设施,现需收回灌云县燕尾港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名下5宗出让土地和连云港金邦化工有限公司名下1宗出让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人灌云县燕尾港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和连云港金邦化工有限公司已向我局提出自愿收回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县政府批准(****),决定收回以下6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基本情况。
1、原连云港科铭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地块位于灌云县临港产业区长安路西侧、上海路南侧,现土地权属为灌云县燕尾港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号:苏(2025)灌云县不动产权第****号,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51479.0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2、原连云港天勤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地块位于灌云县****
3、原连云港市****
4、原连云港宁康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地块位于灌云县临港产业区长安路西侧、上海路南侧,现土地权属为灌云县燕尾港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号为:苏(2025)灌云县不动产权第****号,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33472.0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5、原江苏永春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地块。地块位于灌云县****
6、连云港金邦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地块位于灌云县****
二、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挂牌出让,自本公告发布之日30日后,土地使用权即由国家收回。
三、上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按照其相关文件补偿,土地收回费用由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管理办公室、灌云县燕尾港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协商解决。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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