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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点击登录查看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修缮工程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
(三)预算金额:181,562.83
(四)采购需求:
|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控制单价(元) | 单位 |
|---|---|---|---|---|---|
| 1 | 暂列金额(元):0 承包范围:全包干 是否需要报价前勘查现场:是 是否需要项目总负责人:是 是否需要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 工程周期:25 工程工期总日历天数:25 安全文明施工费(元):3631 余泥渣土场外运输排放费(元):5446 工程量清单:查看附件 | 修缮工程: 1.北院后门改造; 2.F栋补漏; 3.临床实训室改静音门; 4.其他零散修缮。 具体工程量详见附件。 | 1 | 172,485.83 | 项 |
商务需求
| 编号 | 需求内容 |
|---|---|
| 1.1 | 报价前供应商须到现场核准预算清单,并提供学校确认符合要求的效果图及施工图纸,否则当不满足投标要求处理。现项目总价包干。 |
| 1.2 | 乙方需中标后3天内签订合同,按合同所订工期按时完工,如期交付甲方使用。 |
| 1.3 | 所有材料必须为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的环保的产品,施工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及标准规范实施,不得擅自改动原设计及偷工减料。 |
| 1.4 | 投标价格包括材料、人工、运输、拆迁、安装调试、安全防护、税金等本项工程所有费用,不得投标后再议价。 |
| 1.5 | 供应商施工过程中须有专职责任人在现场,甲方提出的更改建议现场随即决定并按要求完成。 |
| 2.验收标准 | 本工程参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并达到合格标准。 |
| 2.2 |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乙方应于验收前24小时通知甲方,甲方代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不予顺延。 |
| 2.3 |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
| 2.4 | 工程竣工后,乙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甲方在双方确定的验收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并承担由于修改而产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的日期为准。 |
| 2.5 | 自工程移交甲方管理日起计算,修缮工程保修期为2年,在保修期内因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 |
| 3.工期 | 合同生效之日起25个日历天内完工。 |
| 4.施工地点 | 点击登录查看内 |
| 5.项目预算总价 | (人民币小写):181562.83(元) (人民币大写):壹拾捌万壹仟伍佰陆拾贰元捌角叁分 合同总额包工、包料、包机械设备、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合格或以上)、包资料移交(归档)、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 |
| 6.付款方式 |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投标人提供相应发票,采购人收到验收资料,审核无误后,应15个工作日内支付。 |
| 7.其他 | 其他安全生产和防火、违约责任等按合同。 |
(五)议价发起时间:****
(六)本项目采用的是总价包干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合同份数:4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或所在地上级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点击登录查看 ****
采购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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