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 对报价人要求 |
| 资质资格要求 | 合同段一至合同段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二类及以上维修资质或者有交通局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并且有独立的经营场所。 合同段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三类及以上维修资质或交通局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材料,并且有独立的经营场所。 |
| 业绩要求 | 供应商近3年(****至报价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同类合同业绩。 |
| 财务要求 | / |
| 信誉要求 |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采购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 信用中国 (https:****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 (6)近三年(****至报价截止时间)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人员要求 | / |
| 联合体要求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
| 其他要求 | / |
| 3.2 | 每个供应商可最多响应__1__个标段,且允许中__1__个标段 |
| 3.3 |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参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