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犍为县****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更正原因:对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业绩证明材料进行更正。更正内容:原采购文件第九章 综合评分明细表-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施工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更正为“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或者交工验收证书或者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更正日期:****三、其他补充事宜:无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犍为县****
联系方式:0833-4252125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乐山市****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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