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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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备从事本项目相关资质的单位或法人;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项目服务内容:
医疗污水处理器满足我中心医疗污水处理的功能,供货产品质量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且需安装至采购人指定地点;设备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为2年。具体功能要求及参数详见附件1《报价单》。
四、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报价单(详见附件1)
2.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3. 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报名的,需提供复印件(正反面);委托代理人参与报名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以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 应在材料递交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或“企查查”网站(https://www.qcc.com/)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查询时间必须在调查公告的报名开始时间后,才为有效
5. 报价产品参数资料
6.与本次有关的其他资料(如有)
注:以上所有要求加盖公章的材料,若未加盖公章视为材料提供不完整。材料封面应注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以及联系电话等信息。如递交封面没有联系方式导致无法联系,后果自负。
五、报价时间及地点
1.报价时间:****至****(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予受理;
2.地点及联系人:福州市台江区国货西路402号(****),赖女士,联系电话:****;
六、评审办法
1.评审办法:中心将组织评审会,对供应商的报名材料开展评选。机构资质及服务均能满足响应文件要求的前提下,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单位。
2.如现场有异议,将由本中心院委会综合评估后投票决定成交单位。
3.成交价格以报名时提交的报价单为准,不允许修改。
4.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服务与本公告需求需一致,如不一致,将取消供应商资格。
5.评审结束后,中心主动致电中选方讨论后续事宜,不主动向落选方解释落选原因,同时不退还响应文件。
七、其他
1. 本项目不允许成交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成交人违约,成交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2.本公告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单位与成交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台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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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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