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采购分中心就点击登录查看需用柴油进行询价采购,现邀请贵单位前来参加报价。采购编号:****。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备注 |
| 1 | 柴油 | 0#、国标 | 升 | 40000 | 江苏无锡 |
表中数量仅为计划数量,实际数量以现场双方验收并经最终确认的数量为准。
2.1货款结算:结算金额=结算单价×实收数量,结算单价=结算基准价+固定差额,本合同实行浮动单价结算,固定差额在合同执行期内不做调整。
2.2结算基准价:以到货当日江苏地区****
2.3固定差额: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人工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运输费、过路过桥费、卸车费、售后服务费、利润、损耗及各种税费等。
2.4实收数量以甲方工地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每月11日至次月10日为一个供应结算周期,乙方凭甲方指定人员签收的验收单据,于每月11日到甲方核对并确认验收合格物资数量,办理结算手续,按甲方需求提供当期结算总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采取一票制结算。
2.5现规定报价基准价为中国石化江苏区域****公布的0#柴油挂牌价格6.66元/升为报价基准价。此单价仅作为本次采购总价核算的依据,不作为中标后的合同结算依据。
2.6货款支付方式:通过银行转账、承兑汇票(含商业承兑)、铁建银信、数字人民币等方式进行支付其中承兑汇票等支付比例不超过总结算款的15%。
2.7甲方收到乙方合格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在认证通过后 30 日内支付当期结算货款金额的 80 %, 90 日内支付当期结算货款金额的 95 %,预留 5 %当期结算货款作为质保金,以此类推,质保金在质保期结束后 6 个月内无息返还,质保期为 6 个月,发票送达时间延迟,付款时间顺应延迟。
2.8要求乙方具有一定的资金垫付能力,当因不可控力影响采购人付款进度时,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
2.9 若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或退还款项的,可自约定付款之日起宽限3个月支付。宽限期满后,甲方仍未能支付或退还款项的,乙方有权向约定的仲裁机构提起仲裁,并可以应付未付款项金额为基数,自仲裁之日起按照中国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计算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最高不超过应付未付金额的3%。
时间:****8:00至****8:00在铁建云链信息平台(https:****)首页“登录”系统,进行网上报名,下载电子询价文件(北京时间,下同)。
时间:****上午8:00前以扫描件的形式上传到铁建云链信息平台,原件邮寄到我单位(如线上报价与投标文件存在冲突,以投标文件中的物资报价表为准),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开标时间:****上午8:00(北京时间)。
6.1报价人必须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采购物资经营范围、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组织。
6.2报价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报价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6.3报价产品必须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和国内现行的有关标准(具体见采购文件条款)。
6.4报价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报价状态,不在中国铁建警示名录内。
6.5报价人应提供满足询价文件要求的售后服务以及承担其他相关的义务。
6.6报价人可以代理或经销一个或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报价。代理商须提供有效代理证明、长期合作证明或出具的针对报价文件授权函。
6.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7 .采购人信息
组织单位: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采购分中心。
采购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刘超军
联系电话:15517083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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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单位:中铁十四局/中铁十四局大盾构公司 |
| 发布时间:**** |
| 投标截至时间:**** 0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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