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勘察资质最低要求: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 3.1.2设计资质最低要求: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 3.1.3施工资质最低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4有效的营业执照。 3.1.5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1.6项目人员最低要求: (1)项目经理:须具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如投标时仍在其他项目任职,须提供所任职项目的发包方出具的一旦中标可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如联合体投标,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提供在投标所在单位已缴纳社保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2)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须是投标单位正式员工(如联合体投标,必须为联合体设计单位的正式员工),提供在投标所在单位已缴纳社保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3)施工负责人:须具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如投标时仍在其他项目任职,须提供所任职项目的发包方出具的一旦中标可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如联合体投标,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提供在投标所在单位已缴纳社保的承诺书(格式自拟);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 注: 1.上述人员为投标时的最低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上要求。一旦中标,依照相关法规或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出现人员不能满足管理工作需要的情况时,投标人应无条件增加相应的人员直至满足管理工作需要,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一旦中标,中标人应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拟派出所有人员登记(如需要)。 3.1.7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近5年(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的5年)具有以下①②任意之一个业绩均可: ①提供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的业绩; ②提供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和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注:若联合体投标的,设计业绩和施工业绩可由联合体成员单位分别提供, 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项目合同的彩色扫描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1.8财务最低要求: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近3年平均利润大于0,须提供近3年(2022、2023、2024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企业成立若不足三年,自公司成立之日算起)。 3.1.9信誉最低要求: (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 (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6)根据《关于落实相关规定的意见的补充通知》(恩施州**** (7)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8)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企业应当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登记,在恩施州开展设计和施工业务活动的省内外企业和人员信息以一体化平台记录公示的信息查询为准。 注:上述(1)~(8)条须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承诺,上述(9)条提供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的相应网页截图。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 (2)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本项目的施工单位; (3)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4)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 (5)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获取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参与电子开标等事宜。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