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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们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合同编号(发包人):
合同编号(设计人):
工程名称:平庆铁路建设电力线路迁改工程项目(设计)001
发包人:平凉市崆峒区发展和改革局
设计人:平凉电力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设计证书等级:乙级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甘肃省平凉市崆峒

发包人: 平凉市崆峒区发展和改革局
设计人: 平凉电力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平庆铁路建设电力线路迁改工程项目(设计)001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设计目标
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工程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贯彻国家、行业和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现行设计技术规范及设计管理规定,保证工程满足国家和行业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第四条 合同名称、设计阶段和设计规模及范围
4.1合同名称:平庆铁路建设电力线路迁改工程项目(设计)001
4.2设计阶段: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及概预算。
4.3设计规模及范围:
(1)10千伏电力线路迁改:安装变压器6台,迁移5台,新装1台;新组立砼杆约90基,钢管杆约20基,架设10千伏及以下线约113公里,10千伏电缆敷设约6公里,0.4千伏电缆敷设约2公里,安装计

量箱约 30 面。
(2)35 千伏电力线路迁改:35 千伏改迁线路共 4 条 5 段,架空长度约 3.2 千米,电缆长度约 0.8 千米,改迁线路分别为 35 千伏四花线、35 千伏四草线、35 千伏四平线、35 千伏四眉 T 接线。
(3)110 千伏电力线路迁改:110 千伏改迁线路 4 条,改迁长度约 1.2 千米,改迁线路分别为 110 千伏眉四一、二回、110 千伏眉金线、110 千伏眉花牵线。
完成线路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竣工图编制。编制工程投资概算、预算书。
4.4 说明事项:/
第五条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份数、地点及时间
5.1 交付整套初步设计文件: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提交 4 套初步设计图纸和概算;
5.2 交付施工图:初步设计评审完成后 15 日内交付 4 套施工图和预算;
5.4 交付整套竣工图:工程投产后 30 日内提交 4 套竣工图。
第六条 合同价格
6.1 本合同的设计费:发包人审定后,按照工程总造价的 3.82%支付勘察设计费。
第七条 支付方式
7.1 合同生效后并完成初步设计评审后 30 日以内,发包人支付暂定合同价格的 30%;
7.2 设计人完成施工图并提交整套图纸、满足招投标要求的施工图预算文件(如有)以及出具发票后 30 日内,发包人支付暂定合同价格

的60%;
7.3工程投运、消除全部设计缺陷、完成竣工验收并提交竣工图后
10日以内,支付剩余价款;
7.4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第八条审查、确认
8.1审查
8.1.1设计人应按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提交符合各勘察设计阶段内
容深度和要求的设计文件供审查之用,发包人负责安排相关审查事宜;
8.1.2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应参加有关审查会议,并根据审查
结论负责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对设计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若发
包人对审定的设计原则进行重大变更导致需重作或修改设计时,双方需
签订补充协议或另签合同。
8.2确认
8.2.1发包人组织并对施工图进行确认或组织施工图会审工作;
8.2.2上述确认或会审意见造成勘察设计返工的,非设计人原因
的,由发包人负责返工的勘察设计费用;因设计人原因造成的,返工的
勘察设计费用由设计人承担。
第九条双方责任
9.1发包人责任
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
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
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
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

超过规定期限 15 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2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
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
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 30 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
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
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9.2 设计人责任
9.2.1 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
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
现 9.1.1、9.1.2 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
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五年;
9.2.3 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
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
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
9.2.4 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
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9.2.5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
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9.2.6 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
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
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
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

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第十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仲裁
在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执,双方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请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
12.2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2.3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5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捌份,发包人肆份,设计人肆份。
12.6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2.7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8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5

签署页
甲方:平凉市崆峒区发展和改革局
(盖章)
乙方:平凉电力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地址:平凉市****
地址:甘肃省平凉市****
邮编:744000
邮编:744000
联系人:潘文涛
联系人:陈虎刚
业务经办人:潘文涛
业务经办人:陈虎刚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平凉崆峒支行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凉西街支行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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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6129C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027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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