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鄂州市****点击登录查看在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单位:平方米 年 万元
| 地块编号 | 土地 位置 | 总面积 | 出让 面积 | 用途 年限 | 容 积 率 | 绿 地 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限高 | 竞买保证 金 | 起始价 | 增价 幅度 每次 |
| WG(2025)098 | 体育路东侧、金明大道南侧 | 17729 | 17729 | 居住用地(兼容商业)商住比:15:85商业/40 住宅/70 | >1.0≤2.3 | ≥25% | ≤25% | ≤54m | 991.20 | 4956 | 20 |
| WG(2025)099 | 智慧二路(二期)东侧、高新七路北侧 | 41806.45 | 41806.45 | 商务金融用地/40 | ≥2.0≤2.5 | ≥25% | ≤40% | ≤80m | 5420.5 | 10841 | 20 |
注: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详见规划设计要点原件和绿线图;
二、竞买人按以下要求参与竞买:
1、WG[2025]098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因拖欠土地成交价款等行为被纳入土地市****
WG[2025]099号地块竞买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公布的“黑名单”涉及的失信人和各级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竞买活动。
2、竞买前请认真阅读《鄂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须知》、《鄂州市国土资源交易系统竞买人网上操作说明》等文件。
3、竞买人可登录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
4、竞买申请人取得有效CA数字证书,首次登录交易系统必须先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时应按系统操作说明填写注册表格,提供真实、有效的注册信息,成为注册用户。注册成功后,注册用户对其提供的信息承担法律责任,并视为同意接受网上挂牌出让相关规定、规则的约束。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采用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鄂州****
五、鄂州WG(2025)098-099号地块受让人需按鄂州****
六、鄂州WG(2025)098-099号地块竞买人自行组织到地块现场踏勘,竞买申请书一经提交,竞买人即对挂牌公告无异议并认可出让地块为净地。
七、鄂州WG(2025) 098-099号地块需符合《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通知》(鄂政发[2014]24号)、《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等文件及其相关规定。
八、鄂州****
鄂州****(含保证金),余款在3个月内全部付清,逾期出让人有权解除成交确认书和出让合同,并依法追究竞得人的违约责任。
九、时间要求:
1、鄂州WG(2025) 098-099号地块网上挂牌出让公告时间为:****至****。
2、鄂州WG(2025) 098-099号地块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17:00 时。
3、鄂州****
报价期限截止前5分钟,系统限时竞价,如有竞买人愿意继续竞价的,按延时竞价规则由系统自动确认是否成交。
十、网上挂牌出让成交后,竞得人在3个工作日内持网上下载的准成交确认书,并带有关资料原件到点击登录查看接受审查,签订纸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成交确认书》。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不按时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等税费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出让人可确认其竞得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一、如果在使用网上挂牌出让系统过程中遇到问题或困难,请在分清问题类型的同时,与下列有关工作人员联系:
土地交易业务咨询电话: ****
交易平台服务热线:****
二0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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