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补遗(01)号
各投标人:
1、本项目原招标公告中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
现变更为: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投资备【****-04-01-228850】FGQB-0240号 )
现变更为: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 □ 设计单位 √ 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四家(含联合体牵头单位和联合体成员单位),联合体牵头人须是施工单位。(2)联合体投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和提交投标保证金,在制作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名称应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名称。(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其他人员要求:1、设计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同时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2、设计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同时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3、给排水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同时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4、电气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证书,同时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注:1、人员不得重复任职,以上拟派人员由非联合体投标人(或联合体负责设计的单位)提供。
现变更为:√ 其他人员要求:1、设计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2、设计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3、给排水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4、电气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证书。注:1、人员不得重复任职,以上拟派人员由非联合体投标人(或联合体负责设计的单位)提供。
4、原招标公告中业绩要求√ 无
现变更为:√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 √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 ) 不少于 1(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市政类工程设计业绩。
5、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2.2.4(2)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中业绩(2分)设计业绩:满足资格条件业绩得1分,每增加1个类似项目业绩加1分,本项最高得2分。注: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项目委托合同或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同一类似项目业绩不能重复计分。
现变更为:业绩(2分)设计业绩:满足资格条件业绩得1分,每增加1个类似项目业绩加1分,本项最高得2分。注:类似项目业绩应附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中载明的设计成果文件提交时间为准,同一类似项目业绩不能重复计分
6、原招标文件中投标截止时间: **** 09时30分
现变更为:投标截止时间: **** 09时30分
招标文件以补遗书重新上传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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