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水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四个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4〕34号)及宁德市****
公示时间为:****至****。
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到我局办公室反映。对公示后无异议的项目,将按规定纳入水利专项资金支持建设项目储备库,上报宁德市水利局。
监督电话:
点击登录查看办公室 ****
附:
项目情况表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内容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镇村申请补助资金(万元) |
| 龙安街道办事处西澳村护岸水毁修复工程 | 龙安街道办事处西澳村 | 修复护岸300米 | 55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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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