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供应商:
1、原采购文件中:“(1)资质要求: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现更改为:“(1)资质要求: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并具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原采购文件中:“(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供应商拟担任本采购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现更改为:“(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供应商拟担任本采购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原采购文件中:“√适用。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以证明供应商具有承担本项目要求的资质
资质证书包括:三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现更改为:“√适用。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以证明供应商具有承担本项目要求的资质
资质证书包括:不低于三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原采购文件中:“1、项目负责人1人,二级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供应商拟派出项目负责人须附上其注册建造师证书、身份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建造师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现更改为:“1、项目负责人1人,二级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供应商拟派出项目负责人须附上其注册建造师证书、身份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建造师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本更正公告作为采购项目编号:****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当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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