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合肥市**** | |||||||||||||||||||||||
| 转让方 | ||||||||||||||||||||||||
| 交易监督管理部 门 | 点击登录查看纪委 联系方式:**** | |||||||||||||||||||||||
| 公告期及开标日 期 | 1.公告期: 2025 年 10 月 29日 14 时 30分始至 2025 年 11 月 4日 14 时 30 分止。 2.开标日期: 2025 年 11月 4 日 14时 30 分。 | |||||||||||||||||||||||
| 一、转让标的 | ||||||||||||||||||||||||
| 转让标的 | 转让期限 | 转让底价 | ||||||||||||||||||||||
| 合肥市**** | 2年 | 首年4.68万元 | ||||||||||||||||||||||
| 标的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说明: 标的坐落位置:合肥轨道交通2号线设置有2处多种经营点位,具体位置及面积如下(详见公告附件图纸中黄色标识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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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权属情况 | 标的权属情况:标的无权属纠纷,转让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方便受让方办理相关证照。 | |||||||||||||||||||||||
| 标的用途要求 | 1.本项目经营范围仅限于咖啡店。 2.受让方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且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关许可证照,若因此造成合同不能履约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 |||||||||||||||||||||||
| 二、转让价款支付及履约保证金 | ||||||||||||||||||||||||
| 1.转让价款支付:经营权转让费用每12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第一、二年转让费用均为成交价,自第三年起,如我方同意续租,每年转让费用均在上年基础上递增5%。首期费用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转账支付,下一期费用须提前20日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2.本项目给予免费用装修期30日,免费用装修期以转让方正式移交后次日起计算,免费用装修期不计入转让期。 3.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成交后首年3个月转让费用总和(即成交价/12*3),履约保证金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合同签订前)提交,如受让方在合同期内无任何违约违法行为,合同期满或因不可抗力、法律政策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协商终止后,且双方无争议后转让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若有剩余)。本项目履约保证金可采用银行转账或转让方指定格式保函方式(保函格式详见合同附件)提交,具体要求详见《经营权转让合同》。 | ||||||||||||||||||||||||
| 三、意向受让方资格要求 | ||||||||||||||||||||||||
|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且未被合肥市**** 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2.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联合体参与。 3.意向承租方在点击登录查看专业化经营项目信用评价结果需无B等级和C 等级。 | ||||||||||||||||||||||||
| 四、其他转让要求 | ||||||||||||||||||||||||
| 1.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报名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重量、最大荷载、体积、面积、给水、排水、供电等工程条件,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转让要求,转让费用不因此发生改变,并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本次标的所列示的标的各站点面积尺寸仅作参考,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参考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标的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车站公共区域等)均不在转让范围内,转让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转让期内,标的必须由经营方直接经营,经营范围须按照转让方要求,不可违规经营,不得擅自将经营的商业场地及设施设备以任何形式直接或变相将经营权整体转让给第三方经营管理、违法经营、转借、调换,或对外实施抵押、担保、处分,否则转让方有权责令受让方停业整改,若受让方未按转让方要求及时整改的,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 4.转让期内,受让方负责转让标的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日常维修工作(含对标的内部墙体屋面,给水、排水管道渗漏破损,电缆及配电箱等维修),转让方给予协助配合。 5.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发生的水、电、通讯(网络)、日常维修等相关费用,部分标的需受让方自行铺设电缆、自行接入给排水,受让方自行承担上述费用,转让费用不包含上述费用。具体铺设电缆、自行接入给排水路径及接口条件以转让方指定为准,受让方须自行考虑风险。 6.转让期内,受让方对标的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报转让方备案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擅自改动或破坏建筑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建筑结构,受让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转让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受让方承担赔偿责任。转让标的的装修、装潢费用及转让期内标的的维修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如需增加电容量,改造用电线路,须书面申请,经转让方同意,受让方方可施工,并承担全部责任与费用。 7.受让方在装修过程中,施工及装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内部装修、玻璃隔断、卷帘门、配电箱、电缆、给水、排水设施管道、灯具插座等)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及消防要求,须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消防报验。转让方将对受让方使用产品进行检查和抽查,若发现有质量问题的,受让方须及时落实整改,杜绝采购无证或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商品,一经发现须及时整治;若情节严重的,转让方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终止合同。 8.本项目转让方仅基于现有条件提供场地,一切相关设施需要安装或更换的(包括但不限于内部装修、玻璃隔断、卷帘门、配电箱、电缆、给水、排水设施管道、灯具插座等),须由受让方向转让方申报,取得书面同意后由受让方自行安装或更换并承担全部费用。 9.标的内若有废弃物须由受让方自行清理并承担全部费用。 10.各标的内部须由受让方自行安装独立水电表,以计量营业用水、电指数。水、电表应确保质量并须为供水供电部门指定类型,受让方须提供相关合格证书并承担全部费用。经营场地的水电为有偿使用,费用收取方式及管理规定须另行签订水电协议。 11.本项目转让方仅提供经营场地,受让方须自行办理消防报验、审批,工商、卫生等所有相关手续并承担全部费用,转让方协助配合。 12.受让方在完成开业准备工作后,如需消防部门验收审批的,须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若最终因消防部门要求取消商业的,受让方可办理退场手续,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3.标的站点面积、位置、数量、接入条件、交付时间最终以转让方实际交付标的为准,转让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场地个数发生变化的,按受让方报价进行转让费调整,调整后的年转让费=成交年转让费×(1-删减站点对应的商业场地年转让费底价/标的年转让费底价)。鉴于轨道交通经营环境的特殊性,转让方有权根据轨道交通建设或运营需要或政府相关部门条令、政策、消防等因素调整轨道交通运营时间、商业场地位置、个数,关闭或停运个别站点,由此导致受让方不能正常经营的,受让方须无条件服从,转让方不承担违约责任,转让费用调整按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14.受让方自《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转让方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 15.其他未尽事项详见本公告附件《经营权转让合同》。 | ||||||||||||||||||||||||
| 五、成交人确定方式 | ||||||||||||||||||||||||
| 具体程序 | 本项目采取线下一次性报价方式,遵循有效最高价成交的交易原则,分两阶段进行: 1.资格审查文件评审 (1)由评标小组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审查文件进行审查,文件中存在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等情况,评标小组可以以询标函的方式告知并要求意向受让方以书面方式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意向受让方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内容不得超出资格审查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资格审查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资格审查文件的组成部分。评标小组不接受意向受让方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意向受让方应保持联络通畅,如未在规定时间(15分钟)内及时接收询标函或按照评标小组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视同意向受让方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权利,评标小组可按照对意向受让方不利的解释进行判定。 2.开启报价文件 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由现场监督人员启封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的报价文件,并由评标组长公开宣读其报价,评标小组对报价有效性进行审查(不得低于转让底价),通过审查的为有效意向受让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其报价文件不予开启,原封退还意向受让方。 (1)如产生1家有效意向受让方,则按有效意向受让方的报价确定成交人。 (2)如产生2家及2家以上有效意向受让方,则对有效意向受让方的报价按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有效报价最高者确定为成交人。 (3)如产生2家及2家以上相同有效最高报价意向受让方,则对相同有效最高报价意向受让方启动“多轮报价”,多轮报价周期为5分钟,加价幅度不限。每轮结束后,由监督人员当场开启报价单并公示当前轮次报价,评标小组对周期内征集到的报价有效性进行审查,报价高于其上一轮次报价方为“多轮有效报价”,否则其本轮报价无效。重复以上程序,直至产生唯一有效最高报价意向受让方后确定其为成交人。若报价均无效,则由评标小组在监督员监督下以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成交价以其全部轮次相同有效最高报价为准。 注意:上述各阶段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 |||||||||||||||||||||||
| 否决情形 |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1.报价低于转让底价的; 2.不符合意向受让方资格要求的; 3.不能响应竞价公告实质性要求的; 4.未按照本公告及其附件要求和格式制作资格审查及报价文件的; 5.意向受让方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 |||||||||||||||||||||||
| 六、意向受让方参与要求 | ||||||||||||||||||||||||
| 参与方式 | 意向受让方自行登录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网 https://www.hfgdjt.com/、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 http://www.ahtba.org.cn/查 看公告,按照公告要求及其附件模板制作并递交相关材料。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竞价,即视为对本公告内容的全部响应, 自愿接受并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竞价活动。 | |||||||||||||||||||||||
| 资格审查及报价 文件的制作 | (一)资格审查文件内容: 1.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竞价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竞价活动及签署文件的还须提供此项); 4.承诺函。 (三)报价文件内容: 报价函。 (四)资格审查和报价文件的制作要求: 1.数量:资格审查文件一式三份,报价文件一份; 2.格式:每份须按照本公告要求及其附件模板制作并装订成册; 3.签章:每份须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和骑缝章,除标注“签字”处可手写外,其余内容不得手写; 4.封装:包装封面按附件模板制作;资格审查文件须与报价文件分开密封包装,三份资格审查文件可统一封装。 (五)注意事项: 1.未按上述文件制作要求编制的,转让方将否决本次投标; 2.资格审查文件中不得体现本项目报价,否则视为资格审查文件未与报价文件分开密封包装。 | |||||||||||||||||||||||
| 资格审查及报价 | 1.递交文件:资格审查和报价文件; | |||||||||||||||||||||||
| 文件的递交 | 2.递交方式:由意向受让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现场递交纸质文件; 3.递交开始时间: **** 14:20; 4.递交截止时间: **** 14:30; 5.递交地点:合肥轨道交通1号线珠江路车辆段控制中心10楼 1010会议室(从车辆段东门进入约500米),联系电话:****; 6.注意事项:进入车辆段须出示竞价公告截图及有效身份证明,并按照合肥轨道场段管理要求登记真实访客信息,因现场车位紧张,建议进入车辆段后步行至控制中心大楼,请意向受让方综合考虑路程时间,提前20分钟到达,我司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递交文件引发的相关责任,在递交时间之后送达或未封装的资格审查及报价文件,我司将拒绝接收。 | |||||||||||||||||||||||
| 七、公告的澄清、更正或更改 | ||||||||||||||||||||||||
| 1.意向受让方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本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应于 2025 年 11 月 3 日 12 时 00 分前,以书面形式向转让方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2.转让方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竞价公告相同网站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竞价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转让方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 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3.在公告截止时间前,转让方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4.对于没有提出异议又参与了本项目竞价的意向受让方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本公告内容(含澄清、修改等 内容)。 | ||||||||||||||||||||||||
| 八、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
| 成交候选人公 告、结果公告及 《成交确认书》 | 1.开评标活动结束且无异常情况,转让方将在竞价公告相同网站上发布成交候选人公告,若意向受让方对成交候选人公告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按照公告要求提出。 2.成交候选人公告期满且无异常情况,转让方将发布结果公告,并同步向成交人发出电子版《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也可联系转让方领取纸质《成交确认书》。 | |||||||||||||||||||||||
| 合同签订 | 1.受让方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逾期不与转让方签订合同的,转让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报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2.其他未尽事项详见本公告合同,合同以最终签订版本为准。 | |||||||||||||||||||||||
| 九、联系方式 | ||||||||||||||||||||||||
| 现场踏勘 | 1.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就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转让方咨询, 自行了解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凡参与 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确认了标的位置、范围、面积和现状等并认可转让要求等, 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联系人: 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 。 | |||||||||||||||||||||||
| 公告咨询 | 联系人: 王工 ;联系电话: **** 。 (工作日时间上午 09:00 至 12:00,下午 13:30 至 17:00,双休及节假日休息) | |||||||||||||||||||||||
| 十、其他说明 | ||||||||||||||||||||||||
| 1.本项目标的产权方为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转让方”)出租本项目标的。本项目成交后,承租方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合同价款及履约保证金由转让方收取并开具相应票据。 2.意向受让方准备和参加竞价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3.意向受让方应对竞价活动过程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点击登录查看所有。 | ||||||||||||||||||||||||
| 公告附件1:标的所在位置图纸 | ||||||||||||||||||||||||
| 公告附件2:合同 | ||||||||||||||||||||||||
| 公告附件3:资格审查文件及报价文件模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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