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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轨道交通线网部分站点(5号线)水果零售业态服务商招标项目(2025-2026年度)

安徽合肥 全部类型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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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轨道交通线网部分站点(5号线)水果零售业态服务商招标项目(2025-2026年度)竞价公告

项目名称

合肥轨道交通线网部分站点(5号线)水果零售业态服务商招标项目(2025-2026年度)

转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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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点击登录查看纪委

联系方式:****

公告期及开标日期

1.公告期:2025 年10月29日15时30分始至****15时30分止。

2.开标日期:****15时30分。

一、转让标的

转让标的

转让期限

转让底价

合肥轨道交通线网部分站点(5号线)水果零售业态服务商招标项目(2025-2026年度)

1年

本次竞价内容为转让方营业额分成比例,保底分成比例为转让方11%

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坐落位置:拟在合肥市****

2.标的其他情况:转让方仅提供经营场地,不提供相关经营设备。本项目涉及到的站点名称最终以政府相关部门公布为准,车站地理位置不发生变化。

标的权属情况

标的无权属纠纷,转让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方便受让方办理相关证照。

标的用途要求

1.本项目经营范围仅限于 水果零售业态,水果单品、多品的零售、批发,禁止现场加工及预包装果切 。

2.受让方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且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关许可证照,若因此造成合同不能履约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二、转让价款支付及履约保证金

1.转让价款支付:项目营业额进入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或指定收银平台,服务商需将合作项目所有收银系统银行账户全部变更为转让方指定账户或根据转让方实际需求全部变更为转让方收银系统及设备。服务商需承担此过程的所有手续费。营业额分成按月为周期进行计算,在次月20日前将营业额分成(1-转让方营业额分成)打款至服务商指定账户。项目设置“固定租金保底与营业额分成”双模式,最终以两种模式中实际收益更高的模式执行。若月度营业额分成实际低于站点固定租金收益,则当月收取固定租金。

2.履约保证金:金额按照所落地站点的3个月固定租金底价进行收取。履约保证金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合同签订前)向转让方提交。若服务商部分站点连续3个自然月内销售额分成低于场地最低固定租金,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退出运营,退还履约保证金。若服务商因其他原因在合同履约期内不能履约,主动提出退出运营申请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本项目履约保证金可采用银行转账或转让方指定格式保函方式提交,具体要求详见本公告附件合同。

三、意向受让方资格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2.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联合体参与。

3.意向受让方在点击登录查看专业化经营项目信用评价结果需无 B等

级和C 等级。

四、其他转让要求

1.意向受让方应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就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转让方咨询,自行了解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凡参与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确认了经营位置、范围、面积和现状等并认可转让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指定区域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车站公共区域等)均不在转让范围内,转让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经营期内,受让方需负责经营房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关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受让方须负责经营房产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自觉接受、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有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4.受让方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逾期不与转让方签订合同的,转让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报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5.其他未尽事项详见本公告附件《经营权转让合同》,合同最终以签订版本为准。

6.标的日常管理工作:服务商所落地的站点日常水果经营期间不得超出租赁的面积范围,不得影响所在站点的客运服务。

7.相关费用要求:服务商自行承担经营范围内改造费用,如有损坏站点设施设备的情况,另需照价赔偿。

8.受让方投入的改造部分归属:由受让方自行增设的部分仍归属受让方,服务商退出服务时,需同步将增设部分撤除,恢复站点原本面貌。

五、成交人确定方式

具体程序

本项目采取资格审查后一次性报价(以报价单为准)的方式进行,遵循有效最高价成交的交易原则,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资格审查材料评审

1.由转让方组建该项目评审小组。由评审小组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审查材料进行审查。评审小组成员对意向受让方某项资格审查材料如有不同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该项资格审查材料是否通过。如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中有一项未通过,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资格审查材料中存在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前后矛盾、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等情况,评审小组可以以书面的方式告知并要求意向受让方以书面方式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意向受让方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意向受让方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不得超出交易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资格审查材料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资格审查材料的组成部分。评审小组不接受意向受让方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资格审查材料评审期间,意向受让方需保持手机畅通,评审小组随时可能要求意向受让方进行澄清说明。

第二阶段 开启一次性报价单

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由现场监督人员开启其一次性报价单,并由项目负责人公开宣读意向受让方报价,评审小组对报价有效性进行审查,并按从高到低的顺序对意向受让方的有效报价进行排序,有效报价最高者确定为受让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其报价单不予开启,原封退还意向受让方。

(1)如产生1家有效意向受让方,则按有效意向受让方的报价确定成交人。

(2)如产生2家及2家以上有效意向受让方,则对有效意向受让方的报价按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有效报价最高者确定为成交人。

(3)如产生2家及2家以上相同有效最高报价意向受让方,则对相同有效最高报价意向受让方启动“多轮报价”,多轮报价周期为5分钟,加价幅度不限。每轮结束后,由监督人员当场开启报价单并公示当前轮次报价,评标小组对周期内征集到的报价有效性进行审查,报价高于其上一轮次报价方为“多轮有效报价”,否则其本轮报价无效。重复以上程序,直至产生唯一有效最高报价意向受让方后确定其为成交人。若报价均无效,则由评标小组在监督员监督下以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成交价以其全部轮次相同有效最高报价为准。

注意:上述各阶段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否决情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委会将否决其投标:

1.报价低于转让底价的;

2.不符合意向受让方资格要求的;

3.不能响应竞价公告实质性要求的;

4.未按照本公告要求及其附件模板制作资格审查及报价文件的;

5.意向受让方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六、意向受让方参与要求

参与方式

意向受让方自行登录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s://www.hfgdjt.com/、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n/查看公告,按照本公告要求及其附件模板制作并递交相关材料。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竞价,即视为对本公告内容的全部响应,自愿接受并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竞价活动。

资格审查及报价文件的制作

(一)资格审查文件内容:

1.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竞价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竞价活动及签署文件的还须提供此项);

4.承诺函;

5.其他材料(本公告要求的资质、业绩等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格式自理)。

(二)报价文件内容:

报价函。

(三)资格审查和报价文件的制作要求:

1.数量:资格审查文件一式三份,报价文件一份;

2.格式:每份须按照本公告要求及其附件模板制作并装订成册;

3.签章:每份须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和骑缝章,除标注“签字”处可手写外,其余内容不得手写;

4.封装:包装封面按附件模板制作;资格审查文件须与报价文件分开密封包装,三份资格审查文件可统一封装。

(四)注意事项:

1.未按上述文件制作要求编制的,转让方将否决本次投标;

2.资格审查文件中不得体现本项目报价,否则视为资格审查文件未与报价文件分开密封包装;

资格审查及报价文件的递交

1.递交文件:资格审查和报价文件;

2.递交方式:由意向受让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现场递交纸质文件;

3.递交开始时间:****15时20分;

4.递交截止时间:****15时30分;

5.递交地点:合肥轨道交通1号线珠江路车辆段控制中心10楼1010会议室(从车辆段东门进入约500米),联系电话:****;

6.注意事项:进入车辆段须出示竞价公告截图及有效身份证明,并按照合肥轨道场段管理要求登记真实访客信息,因现场车位紧张,建议进入车辆段后步行至控制中心大楼,请意向受让方综合考虑路程时间,提前20分钟到达,我司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递交文件引发的相关责任,在递交时间之后送达或未封装的资格审查及报价文件,我司将拒绝接收。

七、公告的澄清、更正或更改

1.意向受让方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本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应于****12时00分前,以书面形式向转让方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2.转让方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竞价公告相同网站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竞价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转让方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3.在公告截止时间前,转让方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4.对于没有提出异议又参与了本项目竞价的意向受让方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本公告内容(含澄清、更正或更改等内容)。

八、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成交候选人公告、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1.竞价活动结束且无异常情况,转让方将在竞价公告相同网站上发布成交候选人公告,若意向受让方对成交候选人公告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按照公告要求提出。

2.成交候选人公告期满且无异常情况,转让方将发布结果公告,并同步向成交人发出电子版《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也可联系转让方领取纸质《成交确认书》。

合同签订

1.受让方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逾期不与转让方签订合同的,转让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记入转让方信用评价体系。

2.其他未尽事项详见本公告附件合同,合同以最终签订版本为准。

九、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就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转让方咨询,自行了解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凡参与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确认了标的位置、范围、面积和现状等并认可转让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联系人: 点击登录查看 **** 。

公告咨询

联系人:张工 **** 。(工作日时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双休及节假日休息)

十、其他说明

1.本项目标的产权方为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转让方”)管理本项目标的。本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合同,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由转让方收取并开具相应票据。

2.意向受让方准备和参加竞价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3.意向受让方应对竞价活动过程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点击登录查看所有。

公告附件1:合同文本

公告附件2:资格审查文件

公告附件3:报价文件

公告附件1:合同文本

公告附件2:资格审查文件

公告附件3:报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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