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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比选长宁县2024年粮油单产提升行动项目水稻农药 供货主体的公告

四川宜宾 全部类型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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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比选长宁县2024年粮油单产提升行动项目水稻农药
供货主体的公告
按照《长宁县2024年粮油单产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建设内容,根据全县实际情况,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科学、择优”原则上,现拟通过公开选择方式选定一名供货主体,为长宁县2024年粮油单产提升行动项目提供水稻农药,欢迎符合条件的主体报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长宁县2024年粮油单产提升行动项目水稻农药采购项目。
(二)最高限价
22.5万元。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此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三)覆盖范围
长宁县****
(四)服务内容
根据《长宁县****

二、申报条件
拟确定的供货主体参加选择活动的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三、报名
****-10月31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 00,到点击登录查看现场报名,报名时应出示针对本项目的单位介绍信原件(须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附加盖申报主体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报名地址:点击登录查看(竹海路三段24号)213室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四、申报要求
(一)主体申报
已报名的供货主体填写《长宁县2024年粮油单产提升行动项目供货主体申报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份(法定代表人本人报名可不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本人报名可不提供),自行根据《综合评分明细表》编制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复印件需加盖申报主体公章),申报资料于****14:30-15:00时提交到点击登录查看二楼213办公室。
(二)组织评审
由县****
(三)结果公告
评审结果在相关官网或公示栏公告3个工作日。
五、选定办法
本次比选水稻农药供货主体采用综合评分法,若仅有一个主体报名,符合条件者即可中标;若有多家主体报名,则评分最高者中标。由比选小组评审后推荐第一成交人和第二成交人。评审结束后公告期间,如企业通过欺诈等非公平竞争手段骗取成交,经查实,立即取消成交资格,成交人顺延至下一名。
附件:1.综合评分明细表
2.长宁县2024年粮油单产提升行动项目水稻农药采购项目申报书(封面)

****

附件1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备注

1

投标报价40%

40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评审基准价/最后报价)*40%*100。

(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共同

评审

因素

2

配送方案48%

48分

对供应商提供的配送方案进行综合评审:①配送、分发物流体系;②配送、分发工作流程;③配送、分发人员配置、工作职责;④配送、分发计划方案;⑤运输、仓储、分发方案;⑥配送路线设置。满分48分,每有一项缺项或漏项扣8分,每项每有一处缺陷扣4分,单项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注:缺陷是指存在项目名称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方案内容矛盾或表述前后不一致、仅有框架或标题、适用的标准(方法)错误、明显复制其他项目内容任意一种情形。

技术

评审

因素

3

业绩

12%

12分

供应商提供****(含1日)以来具有已完成类似项目履约经验,提供一个履约经验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得3分,本项最高得分12分,不提供不得分。

共同

评审

因素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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