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至临清高速公路齐河至临清段二标段 
  报价中 多个供应商 
  需求编号:**** 
  报价截止日期:**** 08:41:24 
  监督人员: 王经理 
  监督电话: **** 
  需求信息 
  机械需求 
  环卫机械 洒水车 
  包月 
  2台 | 
  12.0个月 | 
  单班 
  机械年限7年以内 
  含2名驾驶员 
  排放标准 国五及以上 
  洒水车 | 设备厂商: 不限 
  容积方量:不低于9.5立方米 
  带雾炮:是 
  带高压枪:不限 
  点击收/展 
  不含税租赁限价: 
  15000.00元/月 
  预计使用时间: 
  ****至**** 
  出租方承担: 
  燃油费 运输费 进场费 出场费 运输保险费 场地占用费 维修保养费 操作手费 餐费 住宿费 机械设备保险费 操作手人员保险费 电费 
  承租方承担: 
  无 
  驾驶员要求: 
  操作手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证件,熟悉操作规程,操作熟练 
  其他要求: 
  情况说明: 1.本次租赁的工程机械(需操作手)共2台;设备保证使用年限六年以内,机械性能良好,手续齐全,按期年检,排放标准为国五及以上,满足国家环保要求,符合承租方施工要求。 2.不连续施工,根据现场施工需要机械设备随时进场退场,如遇大雨大风等天气导致停工,雾炮洒水车不计入租赁时间。雾炮洒水车每天洒水的数量不少于6车,出租方解决水源问题,设备进出场费用由出租方自行承担。 3.按月计算设备租金,租赁时间不足整月,租赁费为:月租赁费/30*实际天数为当月实际租赁费用;出租方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无预付款,供应商必须具备满足本工程的流动资金。承租方根据银行、非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情况选择使用包含但不限于承兑汇票、债权凭证等供应链票据(一年期不贴息)方式进行付款。最终结算后合同应付未付金额不足1万元时,可采用银行转帐的方式进行支付。每月21日至次月20日为一个结算周期对账确认结算,出租方开具真实合格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月计算设备租金,经承租方查验合格无误财务挂账后3个月内支付已挂金额的60%,6个月内付清剩余的挂账金额。单价已包含承兑、供应链等金融产品贴息费用,不再另行支付。双方协商一致,收款人接受非现金支付后,即视为付款人已按约履行付款义务,收款人之后不得因非现金支付方式的逾期、无法兑付等原因,再向付款人主张未按时付款的违约责任。 5.出租方承担进出场费,进场前设备加满油,不含税单价包括:设备进出场费、燃油费、操作手费、设备保险费、设备维修保养费、装卸车费、利润、除增值税金外其他税费等一切费用以及双方所签订合同文件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风险、责任和义务。 6.施工中如果进行维修,维修时间不计算时间,如承租方施工需要,出租方有义务寻找替代设备。 7.本工程机械使用数量清单中所列机械使用时间及台班是单个报价人完成的大约数量,仅作为报价的基础,不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以实际完成并经承租方认可的实际工作数量进行结算,支付租金。 8.本次租赁以每台不含税:15000元/台/月为最高限价。 咨询电话:**** 
  
 
 
 
 当前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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