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青阳县****
2.标段名称:青阳县****
3.澄清或修改事项:
3.1 删除招标文件第12页 7.7.1“履约保证金”中“该项按池经信综合【2018】79号、池发改办【2019】412号、建市****
3.2 招标文件第34页“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先后顺序”中“抽球决定”修改为“在系统抽取决定”具体表述修改为:“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设计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果设计方案得分也相等,现场由招标人代表在系统抽取决定(具体抽取规则如下:将参与抽取的投标人,按系统显示的投标文件顺序(一般为开标现场系统开标记录表的序号)录入系统抽取程序,依次抽取。例如:有前四名投标人(A、B、C、D)参与抽取,对应抽的序号为1、2、3、4,假设依次抽取的序号为3、2、4、1,则中标候选人的顺序依次为C、B、D。”
此澄清文件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备等同法律效应,请投标人及时下载查看。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做更改,由此给各投标人所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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