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宜昌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服务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第三批施工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第1次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1、删除本项目招标文件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平均利润大于0元(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22年、2023 年、2024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成立时间年限不足的,应提供已有的财务报表或其他财务证明材料,以及组建、改制或重组等证明材料;成立不足1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投标人用于投标项目(标段)的流动资金不应少于70万元。(按照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拟投入的流动资金函”并上传相关资金来源证明文件)”之规定。
2、将本项目招标文件商务评审中“企业信用”修改为“根据投标人的施工类“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诚信专项分值按以下标准计分:投标人诚信专项分值在100分以下的不得分;100分≤投标人诚信专项分值<102.5分的得1分;102.5分≤投标人诚信专项分值<105分的得2分;投标人诚信专项分值≥105分的得3分。说明:投标截止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宜昌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以下简称“诚信专栏”)查询投标人信用信息等情况(诚信分值及等级以“诚信专栏”查询结果为准),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初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或未进行诚信专项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诚信等级认定为A级,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诚信专项分值计为100分。”
3、将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延期至****23:59;网上提问截止时间延期至****17:00。
5、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发布的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下载,并严格按照本次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
本澄清与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与修改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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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黄志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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