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巫溪分中心经营场地改造及设施设备购置项目施工(第二次) 补遗(二)
各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补遗(二)如下:
一、工程量清单中综合单价限价为0的允许零报价,不允许负数报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做否决投标处理。
二、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2.2.2(3)“投标函部分及报价部分评审标准”中原文为:“3.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单项报价不得为零报价或者负数报价。”修改为:“3.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单项报价不得为零报价(综合单价限价为0的除外)或者负数报价。”。
三、招标文件第三章“附件A:综合评估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中A-25修改为:“A-25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单项报价不得为零报价(综合单价限价为0的除外)或者负数报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本补遗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故本项目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不变。
本补疑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补遗文件为准。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巫溪县)》发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无论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已收到并知悉全部有关招标过程和招标事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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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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