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春净月潭游乐有限公司6.67%股权再次转让 | ||||||||||||||||
| 项目编号 |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持牌终止 | ||||||||||||||
| 挂牌起 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 挂牌价 | 222.21万元 | 保证金 | 45万元 | |||||||||||||
| 标的简况 |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评估价(万元) | 挂牌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
| 1 | 长春净月潭游乐有限公司6.67%股权转让 | 222.21 | 222.21 | 45 | ||||||||||||
| 标的企 业情况 | 1.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资产总额36,158,400.00元,负债总额2,843,628.89元,所有者权益33,314,800.00元。 2.详细情况见资产评估报告(吉林兴业评报字【2024】第085号)。 | |||||||||||||||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长春净月潭游乐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住所) | 吉林省长春市净月潭潭南 | |||||||||||||||
| 企业类别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郭晓东 | |||||||||||||
| 成立时间 | 1997年_11_月_20_日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88641W | 所属行业 | 其他服务业 | |||||||||||||
| 主营业务 | 游乐园服务、滑雪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五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 1 | 长春净月潭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40% | ||||||||||||||
| 2 | 中旅景区投资有限公司 | 30% | ||||||||||||||
| 3 | 中国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 | ||||||||||||||
| 4 | 10% | |||||||||||||||
| 标的企业内部决议 | 呈批单 |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报告数据:元 |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 | 16,160,505.69 | 540,317.55 | 513,518.53 |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34,596,665.60 | 2,843,628.89 | 31,753,036.71 | ||||||||||||||
| —— | —— | |||||||||||||||
| 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元 |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 | 8,443,060.17 | 1,456,384.24 | 1,456,384.24 |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月报 | 34,527,704.77 | 1,256,963.07 | 33,270,741.70 | |||||||||||||
| 特别告知 | 标的按现状转让,本公告关于标的的图片及文字描述仅供参考,以现场勘验及实际情况为准。本项目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海南产交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标的详细资料可到海南产交所查阅,也可联系转让方查阅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等资料。 | |||||||||||||||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否 | |||||||||||||||
| 否 |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 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 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吉林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 评估报告书号 | 吉林兴业评报字【2024】第085号 | |||||||||||||||
| 评估基准日 | **** | |||||||||||||||
| 核准(备案)号 | —— |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 | |||||||||||||||
| 标的评估值单位:元 |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
| 36,158,400.00 | 2,843,628.89 | 33,314,800.00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222.21万元。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得出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3331.48万元,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为222.21万元,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 情 况 | 转让方名称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866401 | |||||||||||||||
| 注册地(住所) | 吉林省长春市**** | |||||||||||||||
| 类型(经济性质) | 民营企业 | |||||||||||||||
| 股权持有比例 | 6.67%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海航资管集团呈批单(办文编号****) | |||||||||||||||
| 重大事 项披露 | 1.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金已完成实缴。 2原股东不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3. 在产权交接期间,与产权交易标的相关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和承担,转让方对本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标的、股东权益及标的企业资产负有善良管理的义务。 4.受让方受让产权交易标的后,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交易双方或债权债务人关于债权或债务另有协议的,可以另行约定。) 5.交易双方须确认并同意,标的公司于股权转让工商变更完成之日(以下简称:交割日)前的所有滚存未分配利润(包括但不限于交割日前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均归属于转让方。受让方及标的公司承诺不会就交割日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向转让方之外的任何方进行分配。自交割日起,转让方所转让股权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权)及义务均转移至受让方。受让方作为标的公司的新股东,有权享有交割日及之后标的公司宣告和支付的所有分红。 6.其他具体事项及股东持股比例变化等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7.意向受让方竞买前须自行了解标的公司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进行尽职调查等。报名即认可标的情况,而后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对标的提出异议或者终止交易、提出权利要求等。项目成交后,如因受让方原因不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者因为受让方违反有关政策法规、导致不能完成交易的,受让方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8.其他未尽事宜均按《产权交易合同》等文件约定执行。 | |||||||||||||||
| 转让方 承诺 | 1.本次股权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股权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股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转让方转让股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转让方所提交的《股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 海航资管集团 | |||||||||||||||
| 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含文号) | 海航资管集团呈批单(办文编号****)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价款 |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 标的成交后,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受让方须于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价款,并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变更登记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2.其他未尽事宜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办理。 | |||||||||||||||
| 标的交割 | 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办理。 | |||||||||||||||
| 保证金及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标的项目保证金详见上表,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应缴纳至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海南产交所”)指定账户,缴纳截止时间:****17:00。成交后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 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点击登录查看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2. 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 确认成交后,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成交价款支付至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 2.地点:吉林长春 | |||||||||||||||
| 交易方式及竞价规则、报名手续、违规条款 | ||||||||||||||||
| 交易方式与竞价规则 | 一、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同等情况下,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具体行权方式详见附件《长春净月潭游乐有限公司6.67%股权转让交易方式及股东行权须知 》(以下简称《股东行权须知》)。 二、意向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受让方。 三、成交后,受让方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四、竞价成交后应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按所报价格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支付价款及服务费。 五、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六、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该竞价系统不支持同一个账号多端登录同时竞价,请勿执行与竞价过程无关的操作。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日起至****17:00止 | |||||||||||||||
| 报名手续 | 一、意向受让方须在****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海南产权交易网(www.hncq.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二、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3.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自然人则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7.其他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公章(法人或非法人),自然人则签字加手印。 | |||||||||||||||
| 保证金及 处置方式 |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竞买保证金将用于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视为违约,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人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按竞价规则参加网络竞价程序的; (3)在应参加的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人在内的各竞买人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6)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7)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 |||||||||||||||
| 服务费 | 交易服务费由转让方承担。 | |||||||||||||||
| 竞价安排 |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 周期 | |||||||||||
| 1 | 长春净月潭游乐有限公司6.67%股权转让 | ****9:00 | ****10:00 | 5000元 | 120秒 | |||||||||||
| 附件下载 | 《产权受让申请书》、《网络竞价须知》、《产权交易合同》、《股东行权规则》 | |||||||||||||||
| 咨询电话 | 项目咨询报名:交易一部杨女士 **** 交易一部孙女士**** 技术支持:信息部刘先生 **** | |||||||||||||||
| 单位地址 | 1.公司本部地址:海南省海口市**** 2.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窗口:海口市**** 3.三亚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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