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欠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进行催报等事项的公告
2025年第1号
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21〕19号)有关规定,依据《白山市****
一、相关企业欠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名称:通化市****
(二)企业名称:吉林省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晓峰;注册地址:浑江区****
(三)企业名称:白山市****
(四)企业名称:长春市****
二、公告内容
限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与点击登录查看联系,接洽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缴费事宜,逾期不办理的,依法采取相关措施。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四、公告方式
本公告通过长白山日报刊登,国家税务总局白山市税务局网站发布。
五、接洽办理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白山经开区税务局 程 磊 电话:****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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