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国家级河洛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大交通标识标牌体系建设项目 |
| 3、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4、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09时20分(北京时间) |
| 二、更正信息 |
| 1、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
| 2、原文件获取时间:**** - ****(北京时间) |
| 文件获取截至时间变更为:****23时59分(北京时间) |
| 3、原开标时间:****09时20分(北京时间) |
| 开标时间变更为:****09时20分(北京时间) |
| 4、原采购信息内容 |
| (1)服务期: 一标段候车亭媒体推介:3个月; 二标段阅报栏媒体推介:3个月; 三标段入洛门户媒体推介:其中机场广告牌一块、关林高速口广告牌一块为1年,龙门高铁站出站口电子屏一块为3三月。 (2)第三章采购需求中“三标段:包含高铁站出站口电子屏,关林高速口广告牌,机场-机场路三面翻。” |
| 变更为 |
| (1)服务期: 一标段候车亭媒体推介:3个月; 二标段阅报栏媒体推介:3个月; 三标段入洛门户媒体推介:其中机场广告牌一块、关林高速口广告牌一块为1年,龙门高铁站出站层门楣看板一块为3三月。 (2)第三章采购需求中“三标段:包含龙门高铁站出站层门楣看板,关林高速口广告牌,机场-机场路三面翻。” |
| 5、更正日期:****11时45分 |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 1、更正公告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与以上内容有冲突之处,均以本更正内容为准,原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内容不变。各供应商须重新下载最新的“答疑文件”,并以此编制响应文件,如不以最新发布的“答疑文件”编制响应文件,造成响应无效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给各供应商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2、本次更正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
| 地址:洛阳市**** |
|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
| 联系方式:****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
| 地址:洛阳市**** |
| 联系人:张女士 |
| 联系方式:****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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