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青海省乡村振兴局、青海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 印发〈青海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 通知》的通知(青财农字〔2021〕821 号)、青海省财政厅《关 于转发〈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 革委 国家民委 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 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青 财农字〔2022〕428 号)的要求,现将点击登录查看 2025 年 乡村振兴资金项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项目名称:乌兰县****目
二、项目主管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三、项目建设单位:乌兰县水利综合服务中心
四、项目资金来源:工程总投资 369 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 332.96 万元,临时工程 4.04 万元为乡村振兴资金。独立费 用 19.22 万元,水土保持工程 12.78 万元为县级资金。
五、项目实施范围:乌兰县****
六、项目建设期限:总工期为 3 个月
七、项目建设内容:更换输水管道 7.9km,新建阀门井 20 座, 沥青路面恢复 7.9km,新建入户管道控制阀门井 97 座,管
道入户 488 户。
八、项目预计效益和运行机制:工程实施后受益 488 户。本 工程具有广泛的社会效益,工程建成后,可以改变项目区的 饮水现状,消除因此给周围群众造成的消极情绪,代之以积 极向上,安居乐业,欣欣向荣的景象。对加快小康社会建设的 步伐,各民族共同富裕和社会、经济、文化的全面进步,以及 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都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通过提高用水 方便程度和供水保证率,进一步提高项目区群众的幸福感指 数,为加快进入小康社会做贡献。
九、项目实施情况:已完工。
十、项目验收情况:合格并同意验收。
监督电话:****、1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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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