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象山县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提升工程Ⅱ标段已由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代码****,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象山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委托代理机构为点击登录查看。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 万元,工程概算 /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 5802.25 万元,建设规模: 新建2万立方米/天的调节池、应急事故池、初沉池、水解池,改造原水解池为厌氧池及缺氧池并投加MBBR填料,改造原调节池为缓冲池,更换或新增设备等及其他附属工程。建设地点:象山县城东污水处理厂。
2.2招标范围:象山县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提升工程Ⅱ标段的MBBR填料、3X8KG臭氧发生系统、除臭系统、自控系统、工艺设备、一体化设备、室内工艺管道等设备(含设备配套控制箱至设备的管线)的供货、安装(包含土建与设备连接部分的安装)、调试、检测、验收、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及质保期内服务等,设备内容以及室内工艺管道工程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 万。
2.3 施工总工期:本项目按土建进度分批次供货,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须根据招标人的具体要求执行,土建完工后60日历天内完成安装及联动调试。其中二次深化设计的图纸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历天内提供。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 √否
2.5质量要求:所供设备必须满足设计、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要求、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4 √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机电工程专业 专业一 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三)其他:
3.5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4、其他公告内容
/
5、监督部门名称
象山县****
6、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浙江省象山县****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象山县天力大厦606室
联系人:胡盈盈
联系电话:****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