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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电二公司电力工程公司长春大合项目分散控制系统(DCS)采购196

吉林长春 全部类型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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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东电二公司电力工程公司长春大合项目分散控制系统(DCS)采购196
公告发布时间:**** 15:30:42
签收登记截止:**** 10:00:40
第一章 采购公告
点击登录查看现就 长春大合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上大压小供热技改项目 EPC 工程 所需的( 分散控制系统(DCS)设备)进行采购。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供应商,可通过中国能建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s:****)进行报名,参与投标。
1采购概况
(1)项目概况:本项目包括厂房建设及基础施工。项目新建1套150t/h超高温超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配套新建供热装置设施,同步建设烟气除尘及脱硝装置,尾部脱硫装置利旧;新建输渣、输灰及上煤收尘系统;新建全膜法除盐水系统(部分利旧);新建热工仪表及控制系统及一体化控制改造;配套建设电气及其综合自动化系统及原系统升级改造等项目。包括给排水、循环水系统改造、暖通系统升级改造、厂区绿化及硬化。
(2)项目地址: 长春大合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上大压小供热技改项目 EPC 工程现场
(3)采购范围:分散控制系统(DCS)设备
(4)交货日期:厂家投标时候提供合同生效后多久能供货
(5)质量要求:以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为准。采购文件未明确的,优先适用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适用部颁标准;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参照行业惯例或经采购人认可的企业标准执行。
2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商务、技术及相关服务等能力,同时应具有该类货物供货的业绩;
(2)投标人必须具备该类货物销售经营的资质(许可),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税率为 13 %;
(3)境外项目的企业须符合项目所在国的相关要求;
(4)通过邀请方式参与的投标人须为中国能建东电二公司合格供应商。非我公司合格供应商,应在https:****/注册并通过集团审核后,联系资格审核人:杨桂珠,电话: 进行二审。通过我公司二审审核后成为合格供应商方可参与投标。参与公开采购的投标人须在定标前成为我公司合格供应商,否则按废标处理,入库审核方式同上。
3采购文件获取
满足条件的投标人,登录电子采购平台https:****/下载采购文件。下载通知将以短信或电子邮件方式由电子采购平台发送至投标联系人手机或邮箱,请注意查收。
4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0万元整
4.1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
4.1.1电汇
(1)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2)开户银行:招行大连分行五一广场支行
(3)开户账号:1**** 608
(4)汇款备注:XXXX项目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保证金汇至指定账户,并将汇款凭证扫描件(截图)上传至电子采购平台。拒绝个人汇款,个人汇款投标无效。
4.1.2采用保函(保险)等非现金担保方式的,需在开标前将原件提交给采购人,并将扫描件(截图)上传至电子采购平台。
4.1.3中国能源建设集团下属企业参与本公司投标的,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5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 电子邮箱:****@qq.com
6. 付款方式
6.1 本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
6.2 付款方式:银行电汇、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和反保理等。
6.3 合同设备款的支付(3:3:2:1:1):
6.3.1 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如下单据后20日内支付合同总价30 %的预付款。
1)金额为合同总价30 %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复印件四份);
2) 由银行开具的金额为合同总价30%的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至项目整体验收试验合格后30日。
6.3.2 卖方按交货顺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合同包含的全部设备运到交货地点,买方在两个月内验明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及清点合同设备无误后,支付设备合同价格的30 %作为到货款。
1)该批设备价格30%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复印件四份)。
2)卖方出具的设备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正本一份,副本二份)、装箱清单 。
3)开具金额为该批设备合同金额的100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率为13%)。
4)买方开具经过四方(建设单位、监理、甲方、乙方)验收合格的到货验收单。
6.3.3 设备安装调试完成且性能考核合格后,按合同要求完成本合同范围内所有工作,若其间出现问题,则经卖方处理并经买方验收合格后,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如下单据后60日内支付合同总价20 %作为调试款。
1)该批设备价格20%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复印件四份)。
2)买方开具经过四方(建设单位、监理、甲方、乙方)验收合格的试运调试单。
6.3.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如下单据后60日内支付合同总价10 %作为验收款。
1)该批设备价格10%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复印件四份)。
2)买方开具经过四方(建设单位、监理、甲方、乙方)验收合格的验收单。
6.3.5 剩余合同价格的10 %作为设备质量保证金,待合同设备保证期满没有质量问题,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以下单据后60日内退还卖方10 %设备质量保证金。
1)卖方需给买方递交金额为合同总价格10 %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
6.4付款时间以买方汇款、提交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和反保理等的日期为实际支付日期。
6.5如果卖方向买方支付损坏赔偿费、现场加工及代采购费、违约金时,卖方应在接到买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后一个月内,将款项支付给买方。如逾期不交,买方有权在本合同项下的下一期应支付给卖方的款项中将这部分索赔金额及其利息扣除。
6.6 卖方商业发票价值应与相应货物的实际价值相符,如有明显不符,买方有权拒付货款。
6.7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自项目验收试验合格起12个月。

信息来源:htt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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