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官乡村振兴共富建设项目-盐官镇苏溪嘉苑三期和聚秀里二期绿化配套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盐官乡村振兴共富建设项目-盐官镇苏溪嘉苑三期和聚秀里二期绿化配套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海宁市****
2.2建设规模:工程位于海宁市****
2.3合同估算价:约270万元;
2.4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具有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的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投标登记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至2025年 11月12日上午9:00,通过“海宁市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
4.2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通过“海宁市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登记后自行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海宁市****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到场人员和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经理应当准时到开标现场进行签到。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监管部门监督下对出席人员及材料进行核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接收。
签到要求如下:
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附扫描件或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的,授权委托书不必提供)签到。
②项目经理: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附扫描件或复印件)、建造师注册电子打印版(建造师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保持一致)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附扫描件或复印件)签到。
③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红章。
注:①出席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代理人或拟派的项目经理,可为同一人。
②现场签到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③如未按上述规定参加开标会议或未按要求进行签到的的,投标文件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https:****。
7.联系方式
地 址:海宁市****
邮 编:314405 邮 编:314400
联系人:虞先生 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监督部门:海宁市****
地址:海宁市****
联系人:金先生
电话:****
2025年10 月30日
附件1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 1 | 有效营业执照 |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
| 2 | 资质等级证书 | 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交资质证书复印件) |
| 3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交证书复印件)。 |
| 4 |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 | 至少2个岗位,企业主要负责人指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及企业技术负责人(提交证书复印件) |
| 5 | 项目经理资格 | 具有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和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交资质证书复印件) 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提交证书复印件) |
| 6 | 企业类似业绩 | 类似业绩指自****以后竣工的单个合同造价在200万元以上的室外配套施工业绩1个及以上,提供竣工验收资料、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该工程对应的工程款发票1张,四者缺一不可。 |
| 7 | 信用评价 |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意即未被信用中国列入“黑名单”记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
| 8 | 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 省外企业须提交《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提供复印件) |
| 9 | 没有被限制投标 | 投标人没有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定或取消投标资格的(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
| 注:1、所有原件要求投标单位随身携带备查,当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查看原件时,可随时提供。 | ||
注: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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