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陈岛渔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一期(海岛渔村生活污水零排放工程)(施工总承包)
招标文件补充、澄清文件(1号)
台建招备[2025]10060
各潜在投标人:
备案登记号台建招备[2025]10060的《大陈岛渔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一期(海岛渔村生活污水零排放工程)(施工总承包)》,现作如下澄清:
1、问题一:是否要对整个工程中的6座一体化污水处理站、5座污水提升泵站及5座中水回用泵站运营两年运营两年具体开始和结束时间如何确定
回复:(1)是,要对整个工程中的6座一体化污水处理站、5座污水提升泵站及5座中水回用泵站运营两年;(2)运营两年时间为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
2、问题二:两年运营过程中的电费、药剂费、人工费、污泥处置费、4G网络通讯费等是否都由承包方承担
回复:两年运营过程中的电费、4G网络通讯费由发包人承担,药剂费、人工费、污泥处置费由承包人承担,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
3、问题三:两年运营期间,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出水指标考核标准请明确。
回复:出水指标满足《台州市****
4、问题四:对运营团队人员组建有没有具体要求,是否提供运营团队办公场所
回复:(1)投标人自行考虑;(2)不提供运营团队办公场所。
5、问题五:能否细化运营考核细则,以便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回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未及事宜,按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执行。
招 标 人(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代理项目负责人:李洪林 招标监管机构(盖章):
日期:****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