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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加工处理服务项目
合 同
合同编号: GZSXWCG-2025-07(品目一)
甲 方: 点击登录查看
乙 方: 江西政企友科技有限公司

### 1. 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甲方有权确定下列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
(1) 合同条款;
(2) 报价表;
(3) 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
(4) 综合比价文件
(5)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如同文件、补充协议、会议纪要;
(6) 其他。

### 2. 合同标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 服务名称 | 数 量 | 单位 | 具体服务承诺(包含但不限于服务内容、范围和基本要求) |
| --- | --- | --- | --- |
| 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税务局2025年数据加工处理服务项目(品目一) | 1 | 项 | 业务问题解答、数据问题、数据查统服务、数据分析服务、系统功能操作讲解、金税三期(并库版)系统以及外国主要支撑业务软件系统 |

### 3. 合同金额
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叁拾伍万玖仟元整(¥359000.00)。该合同总额已包括乙方为完成本合同项下所有服务所发生的人员薪酬、加班费用、住宿、交通、保险、培训、税费等所有费用,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序号 内容
1 合同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2025年数据加工处理服务项目
合同编号: GZSWJG-2025-07(品目一)
2 甲方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甲方地址: 江西省赣州市****
甲方联系人:
电话:
3 乙方名称: 江西政企友科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
乙方联系人: 廖晓军
电话: ****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 中信银行广场南路支行
账号: ********
4 合同金额: 人民币叁拾伍万玖仟元整(¥359000.00)(含税)
5 服务时间、地点: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甲方指定服务地点。
6 服务履行期: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7 验收要求:
1、验收主体
由甲方自行组织验收小组进行最终验收。
2、验收时间
项目实施完成后1个月内进行一次性验收。

3、验收方式

审核本项目实施工作内容的完成情况,审核服务的合规性和完整性,与合同要求的符合性。

4、验收程序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移交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类文档,并经过甲方或者验收小组验收签名。

5、验收内容

(1)查验项目组事件单处理完成情况是否达到服务要求。
(2)查验现场服务岗位设置、人员技术水平是否达到服务要求。
(3)查验各项验收文档资料是否完整、准确、规范。

6、项目验收资料要求

乙方应当在验收前做好必要准备工作,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服务报告,甲方应当在收到验收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开始进行验收评估,在验收合格后,由双方签署验收报告并加盖公章。

7、验收标准

(1)服务依据:《税务系统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试运行)
(2)本项目服务期结束。
(3)乙方应保质保量、按整体解决方案如期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技术指标、服务成果全部要求。

付款方式: 本项目分三次付款,乙方在甲方每次付款前需提交同等金额的发票给甲方。付款进度及付款条件如下: 第一次付款按合同总金额的 40%,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1 个月内支付。 第二次付款按合同总金额的 30%,在服务期满半年后,对合同签订后半年以来的服务情况进行验收, 验收通过后支付。 第三次付款服务期满后,根据验收结果支付合同款项的 30%。 乙方延迟开具发票或错误开具发票导致甲方无法完成付款的,付款期限顺延,甲方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履约保证金及其返还: 无。 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违约或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除赔偿损失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额 1%的违约金(本合同另有约定除外)。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预期可得利益损失、案件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鉴定费、律师费等,“下同”)的,乙方应继续弥补至填补甲方全部损失。 误期赔偿费约定: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有权采取从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同金额的 0.5%计收,直至乙方提供符合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的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 15%。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不成的, 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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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2. 服务标准

3. 服务

4. 知识产权

(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透露给任何其他人;
(5)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其他保密措施。
5.5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信息接受方仍
应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
5.6 甲乙双方如出现泄密行为, 泄密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包括但是不
限于对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5.7信息安全管理要求:
(1)乙方必须与甲方签署信息安全保密协议,保证甲方信息不被泄露;
(2)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的人员必须与甲方签署信息安全保密协议;
(3)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操作流程操作,避
免人为或非人为因素的信息泄露;
(4)进入甲方指定服务地点的人员禁止携带任何移动存储平台进入工作场地,
并要求对接触的信息保密。
6. 服务质量保证
6.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如不符时,乙方
应负全责并尽快处理解决,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保留终
止合同及索赔的权利。
6.2 乙方应保证通过执行合同中全部方案后,可以取得本合同规定的结果,
达到本合同规定的预期目标。对任何情况下出现问题的,应尽快提出解决方案。
6.3 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和解决方案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
有弥补缺陷,甲方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
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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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乙方应当建立服务项目台账,依照甲方要求或合同约定记录保存并向甲方提供本合同履约的相关重要资料信息。
6.5 乙方应按甲方管理要求做好项目文档归档。项目实施过程文档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产品知识、操作手册、平台运行维护经验、服务报告、技术文档、配置方案、实施文档、随机文档、手册等保证系统正常运行的必要技术资料。乙方应首要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文档资料完整齐全,所有电子档案均应与纸质档案内容相同,符合档案管理相关要求。
6.6 乙方所有技术服务人员需按甲方要求驻点在甲方指定地点,且人员专岗专职,承诺完成所有采购需求;驻点服务人员需提供7×24小时的支持服务,总服务周期为一年;当驻点服务人员无法满足甲方工作要求时,乙方的后端服务支持团队须提供远程服务支持或增派人员到甲方指定地点提供技术支持。增派技术支持服务人员必须在10分钟内响应,半小时内到达服务现场并解决问题。
6.7 在服务期内,乙方须设立专门的项目组,专职负责本项目,驻点工程师应提供专职技术服务,且必须遵守甲方关于第三方服务人员管理规范。按要求提供驻点工程师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备查。
7. 开具发票
7.1 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开具符合法律法规及甲方财务要求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暂不付款且不承担任何款项逾期责任。如乙方提供的发票不能通过税务认证的,甲方有权拒收或于发现问题后退回,乙方应及时更换并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如乙方账户信息变更的,乙方应在变更后五日内书面告知甲方变更后的银行账户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风险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的银行账户信息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本合同服务款一律由银行转账到乙方对公账户,不得转到私人账户(银行卡),同时乙方应保证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无法付款的,甲方不承担任何款项逾期责任。
8. 服务时间、地点与验收
8.1 服务地点: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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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服务时间: 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时间。
8.3甲方应在乙方完成相关服务工作后及时对服务质量、技术指标、服务成果进行验收。无论甲方是否按规定或约定检验,乙方均应保证所供服务符合约定质量标准,否则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全部损失。
9.违约责任
9.1如果乙方违约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除赔偿损失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额15%的违约金(本合同另有约定除外)。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预期可得利益损失、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保函费、鉴定费、律师费等,“下同”)的,乙方应继续弥补至填补甲方全部损失。
9.2服务缺陷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以及综合比价文件、响应文件关于服务的要求和承诺,乙方应按照甲乙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将服务款项无条件全额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标的的相类似的服务,乙方应负担重新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
②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服务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9.3迟延履约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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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延迟的事实、可能延迟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3)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且没有在甲方同意的延长的期限内进行补救时,甲方有权从服务款中扣除或要求乙方另行支付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同金额的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5%。
(4) 如果乙方延迟履约超过30日,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类似的服务,乙方应负担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9.4 未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
(1) 守约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2) 由违约一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标准见合同约定条款。
(3)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可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预期可得利益损失、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保函费、鉴定费、律师费等),由违约方全额予以赔偿。
10. 不可抗力
10.1 如果合同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合同无法实施,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0.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10.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合同对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合同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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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
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协议。
11.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11.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 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
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协商 30 日内(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不能解决, 可以按合同
规定的方式提起诉讼。
12. 合同修改或变更
12.1 如无重大变故, 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12.2 如确需变更合同, 甲乙双方应签署书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为本合
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3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 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 10%的范围
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 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 乙方不得拒
绝。
13. 合同中止
13.1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 因采购计划调整, 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 待计
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 甲
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 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4. 违约终止合同
14.1 若出现如下情况,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
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 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 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
同。
14.1.1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
14.1.2 因乙方技术人员自身技术能力、经验不足等原因造成甲方硬件设
备、应用系统发生重大紧急故障或应用系统数据丢失, 带来重大影响和损失的;
14.1.3 乙方对甲方硬件设备、应用系统重大紧急故障没有及时响应, 或不
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决处理故障, 恢复系统正常运行的;

14.1.1.4 不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的管理要求和规范,且经多次整改无明显
改进的;
14.1.5 在合同规定的每个服务年度(12 个自然月)内,在运行维护支持服务
过程中,出现 2 次经甲乙双方确认的违规操作的。
14.2 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 14.1 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
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乙方未能提供的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
的费用负责。同时,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5. 破产终止合同
15.1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15.2 该终止协议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
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6. 其他情况的终止合同
16.1 若合同继续履行将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
予乙方任何补偿。
16.2 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
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6.3 甲方因重大变故取消或部分取消原来的采购任务,导致合同全部或部
分内容无须继续履行的,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7. 合同转让和分包
17.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或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
义务。
17.2 除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分包。
18. 适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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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19.合同语言
19.1 本合同语言为中文。
19.2 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20.合同生效
20.1 本合同应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1.合同效力
21.1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如合同文件、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等,构成或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甲方有权确定前述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
22.检查和审计
22.1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并对乙方投标/响应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复核。
22.2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果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或者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乙方应允许甲方检查乙方与实施本合同有关的账户和记录,并由甲方指定的审计人员对其进行审计。
23.通知与送达
23.1 本合同内关于双方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等信息均系真实有效,为双方履行合同、解决合同争议时向接收其他方商业文件信函或司法机关(法院、仲裁机构)诉讼、仲裁文书的地址和联系方式,且适用至本合同履行完毕或争议经过所有诉讼程序直至案件执行终结时止。如有变更,变更方应在变更后24小时内通知对方。
23.2 本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另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回复及其它任何联系,必须用书面形式,且采用挂号邮寄或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本合同所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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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供应链安全要求
乙方应按照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税务务信息化供应链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各项要求,强化落实供应链安全管理,加强供应链全链条的安全管控,把保证供应链安全的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供应链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保障税务网络安全。具体为:
(1)设置网络安全负责人。乙方应建立网络安全负责人制度,指定一名网络安全负责人,在项目实施全过程负责网络安全工作,组织落实漏洞修复、安全加固和应急响应等各项网络安全要求。
(2)执行背景审查。乙方承担派驻技术支持人员背景审查工作,人员驻场前必须提供其身份证明,履历、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提交驻场信息备案表。所有材料及资料完备提供后,方可正式开展驻场工作。
(3)强化安全技能。乙方负责派驻技术支持人员工作胜任、资格条件、以及网络安全能力评估,对技术支持人员承担的工作进行安全保密风险分析,明确技术支持人员工作范围和边界,重点防范设备和资料失窃、误操作导致的软硬件故障、敏感信息泄露、信息系统越权访问和网络攻击等风险。
(4)乙方负责派驻技术支持人员的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网络安全意识、保密意识、网络安全法律法规、网络安全技能以及及网络安全警示教育等培训,上岗前确保考核合格,并按照甲方要求定期提供相关考核情况。
(5)落实安全管控要求,乙方应加强源代阳安全管理,开发环境的可信可控,使用第三方组件必须执行测试和升级加固,确保税务供应链安全。
25.其他
25.1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围猎"甲方税务人员(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采取馈赠礼品礼金、邀请娱乐旅游消费、提供便利条件等非正常交往手段"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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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相关税务人员及其亲属),否则自甲方主管税务机关认定通报之日起
三年内,甲方可以拒绝乙方参与其政府采购活动。
25.2.2 乙方不得另行开发合同业务需求范围内、供纳税人、缴费人使用的软件,
违反合约专门条款的,纳入失信名单。
25.3 对于违反网络安全规定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服务商,3 年内限制参
加税务系统政府采购活动。
25.4 乙方应建立防止违法违规聘用离职税务人员风险控制制度,如出现违
法违规聘用离职税务人员行为的,甲方可采取包括要求限期改正、要求支付违约
金、解除合同、3 年内限制参加所聘用人员原单位及及下属单位信息化项目政府采
购活动等措施。
25.5 本合同内合同条款前附表如果与合同中的其他内容不一致,以合同
条款前附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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