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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建审〔2025〕2047号

关于合肥冠麦包装有限公司食品包装纸箱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合肥冠麦包装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食品包装纸箱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提交我局审批的《申请》收悉,经现场勘察、资料审核,结合专家函审意见,批复如下:

一、经审核,合肥冠麦包装有限公司食品包装纸箱生产项目位于肥西县****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及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收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之规定,你单位及环评单位应严格履行各自责任。

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可能导致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在符合产业政策、土地利用及相关规划,并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安徽水天环境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规模、改变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若工程建设存在重大变动,必须严格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为保护区域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建设而降低,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做到:

1.项目区采取雨污分流排水体系。网纹辊冲洗废水经“调节+氧化脱色+絮凝沉淀+压滤+砂滤”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标准后回用于网纹辊冲洗,当处理后水质不能满足回用水要求后整体更换作危废处理,确保车间生产废水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内化粪池预处理后按要求接入市****

2.按要求做好各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印刷废气通过密闭负压集中收集,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26米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按环保相关要求对废气排放口进行规范化设置,废气处理设施进口、出口须规范化设置采样孔,活性炭吸附装置设计及进口废气预处理须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中相关要求。

3.合理布局厂区内产噪设备、设施,选用低噪声设备、设施,同时对主要产噪设备、设施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必要的降噪措施,加强设备、设施的保养与维护,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避免噪声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4.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须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环保要求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和妥善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要求集中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委托合法合规、有能力的利用处置单位或收运单位定期进行收集利用处置;产生的危险废物应设置规范化危废暂存场所妥善收集存放,及时转送有资质危废处置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加强运营期环境管理及环境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各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污染治理设施正常稳定并安全运行,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环评要求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6.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0.0006t/a、COD:0.0115t/a、NH3N:0.0006t/a,分别由肥西县生态环境分局大气环境科、水生态环境科按总量控制相关文件要求安排总量削减替代。

四、有关本项目的其他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照环评文本要求认真落实。

五、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在实际排放污染物或者启动生产设施之前,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和要求办理相关排污许可手续,不得无证排污。项目竣工后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自主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产。

肥西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管工作。

六、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1.环境质量标准

地表水丰乐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

空气环境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

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

2.污染物排放标准

运营期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并满足三河镇工业聚集区****

运营期有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工业》(DB34/ 4812.4-2024)表1中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工业》(DB34/ 4812.4-2024)表3中排放限值。

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规定;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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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肥西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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