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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们

国家粮食海南交易中心

粮油竞价采购交易合同

合同编号:
买方全称: 五指山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
卖方全称:

一、成交标的(见下表)

标的号 数量(吨) 100
品种 泰国白米 等级 二级
生产年度 2025 单价(元/吨)
产地
总金额 大写:
小写:
存放地点 五指山市****
交货期限
包装要求

二、质量标准: 入库的泰国白米(原产地生产),执行国家规定的GB 1354 - 2018籼米二级以上(含二级)质量标准,加工精度二级以上。质量检测主要指标达到:碎米总量≤20.0%,小碎米≤1.5%,不完善粒≤4.0%,杂质总量≤0.25%,水分≤14.5%,黄粒米≤1.0%,互混率≤5.0%,色泽气味正常,无害虫。镉≤0.2mg/kg,铅≤0.2mg/kg、总汞≤0.02mg/kg、无机砷≤0.2mg/kg,其他卫生指标符合国家粮食卫生标准GB2761–2017、GB2762–2022有关规定。包装要求(泰国原产地包装物):纤维编织袋。(50kg/袋,包装物符合国家食品标准,不破不漏、不计价、不回收,扣皮重0.15kg/袋)。大米保质期24个月,所有货物需为统一包装。货物质量指标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买方有权不予接收,货物由卖方自行处理,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生产日期:****后。

三、交货方式: 卖方须提前七日预约交货日期,并负责将本合同成交标的全部泰国白米在交货期限内送到买方指定存放的仓内。

泰国白米入仓前,卖方须提供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粮油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该批次泰国白米《食品生产许可证》、《质量检验报告》(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或提供该批次泰国白米《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及《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四、验收方式:以买方存放库点计量衡器为准,按本合同成交标的泰国白米数量验收,卖方将本合同成交标的全部泰国白米送到买方指定的仓内并叠堆整齐后,由买方指定的有国家认可资质的粮油质量检验机构扦样检验,出具该仓泰国白米的《质量检验报告》扦样检验费用由卖方承担。入库完后,进行熏蒸杀虫,熏蒸杀虫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要确保该批泰国白米符合无虫粮标准交付买方。如出具的泰国白米《质量检验报告》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合同质量标准,则买卖双方签署《验收确认单》进行实物交割确认。
对超出本合同成交标的数量的泰国白米,买方不予接收。若泰国白米任何一项质量指标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则买方拒收。
五、费用承担:卖方按合同总金额的0.5%向国家粮食海南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手续费,承担成交标的泰国白米在买方仓库堆边交货前的一切费用,泰国白米入库所需工人及费用由卖方承担,除此费用外,如需租用买方输送带等设备及用电,则向买方支付每吨15元费用。卖方须在大米进库前将本合同成交标的数量的租用设备及用电费用全部转账至买方指定账户,买方开具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给卖方。
六、货款结算:买卖双方按本合同成交标的泰国白米数量结算。卖方凭双方签署的《验收确认单》,根据买方要求提供本单位开具的有效泰国白米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向买方提交货款支付申请,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货款支付申请及该标的所需全部验收票据经确认无误后,于7个工作日内向买方主管部门提交该合同标的相关资料申请付款资金。买方主管部门对买方提交的付款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核核定成本主管部门批准后向农发行申请贷款,农发行向买方下达拨款通知,买方收到申请的该笔货款资金后于5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货款。期间如产生轮换价差时,买方提交材料向主管部门申请轮换价差款,买方收到申请价差款及农发行下达拨款通知后,于3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货款。
七、违约责任及处理:除政府动用和不可抗力因素免除承担责任外,任何一方违约均应承担违约责任。若卖方违约则违约部分的履约保证金划归买方,并赔偿给买方造成的损失;若买方违约则按《交易公告》规定的保证金标准乘以违约数量计算违约金,并支付给卖方,赔偿给卖方造成的损失。违约方还须承担守约方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公告费、评估拍卖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海南粮油批发市场有限公司(国家粮食海南交易中心)在本合同中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违约责任。
买卖双方出现下列情形的处理:
1、若卖方逾期交货,则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货数量总金额的0.3‰向买方支付

逾期滞纳金。逾期超过7天未能完成供货,未完成部分如需延期供货,须经买方同意,
否则,买方有权拒收,按违约处理,并终止合同。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卖方逾期交
货,卖方应在一周内向买方及交易中心提交书面报告,提交有效证据,说明货物受阻、
受影响数量等情况,经买方确认同意后,买卖双方签订顺延合同履行期限的补充协议,
送交易中心报备。
2、若买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按拖欠货款总金额的0.3‰向卖方支付逾期滞
纳金。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买方逾期付款,买方应在发生之日起一周内向卖方及交
易中心提交书面报告,提交有效证据,说明逾期原因、受影响金额等情况,经卖方确
认同意后,买卖双方签订顺延合同履行期限的补充协议,送交易中心报备。
3、因泰国白米质量不达标原因被买方拒收或交货数量超出本合同成交标的部分
的泰国白米,包括判定卖方违约后已入库的泰国白米,全部按退货处理,并收取相应
的出仓费和仓储费,卖方须在15天内全部运走退货的粮食,并在出库前向买方承储库
支付出仓费和仓储费。
(1)出仓费以实际数量为基数,由卖方按30元/吨标准与装卸工人结算。
(2)仓储费收取以本合同成交标的数量为基数,从买方通知卖方对已入仓泰国白
米按退货处理之日起至最后运出结束之日止累计天数计算,15天内完成运出的按每天
每吨1.5元标准收取,超出15天的按每天每吨5元标准收取。
超出30天仍没有完成运出的,则买方有权自行处置未运出的泰国白米,处置所得
按上述标准扣除出仓费、仓储费等费用后,余款无息返还给卖方。
4、买卖双方如因泰国白米质量问题发生争议,则由买卖双方和买方指定的有国
家认可资质的第三方粮油质量检验机构共同扦样复检,并由该第三方粮油质量检验机
构进行最终检验。经最终检验,若卖方货物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则按本
合同约定拒收泰国白米的相关规定执行。同时,买卖双方可协商是否继续履行本合同,
若买方同意卖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则卖方应按本合同泰国白米质量标准重新组织货源
送到买方指定存放的仓内,卖方交货超出规定期限的,按逾期交货处罚滞纳金;若买
方不同意卖方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虽买方同意但卖方确定不能继续履约,则按卖方违约
进行处置;若卖方泰国白米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则买卖双方继续将本合同
履行完毕。因泰国白米质量争议需进行最终检验产生的扦样检验费用由提出复检的申
请方承担。
八、入库方式:由买方根据入库的相关规定,结合粮库实际情况来在约定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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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序安排入库。如入库过程中出现争议事宜,由买方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九、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发生的争议或出现不明确责任的情况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向国家粮食海南交易中心书面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合同签订地点:海口市****
十一、买卖双方须遵守当期《交易公告》,本合同自交易标的成交之日起生效,至买卖双方结清费用及合同履行完毕时终止。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买卖双方按照《海南省地方储备粮竞价交易规则(试行)》、《海南省地方储备粮竞价交易细则(试行)》的相关条款和此次竞价交易采购公告、交易清单的规定及按本合同第九条约定处理。
十三、本合同一式叁份,买卖双方、确认单位各执一份。
买方单位: 五指山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
卖方单位:
交易代表:陈祥
交易代表: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海南省分
开户银行:
行五指山市支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0898 - ****
传真:
地址:海南省五指山市三月三大道粮食
地址:
局综合楼一层南侧第一间
邮政编码:572209
邮政编码:
年月日
年月日
确认单位:海南粮油批发市场有限公司
(国家粮食海南交易中心)
电 话:0898 - ****
传 真:0898 -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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