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已由安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项目代码****备案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浙江安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代建单位为 点击登录查看,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委托代理机构为点击登录查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设计-采购-施工(EPC)进行公开招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浙 江省开国家规范与创新招投标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发改法规【2011】3007号及《湖州市****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总用地面积约36.87亩,其中污水处理厂用地面积28.4亩,泵站用地面积约8.47亩,总建筑面积约3778平方米,污水处理规模2万吨/日,配套除氟沉淀池、水解酸化池、生化池和二沉池等污水处理建构筑物,同步实施园区内配套建设工业污水专用管约40千米、尾水管及相关配套工程。具体包括:(1)新建污水处理厂1座,新建各类建构筑物,具体有管理用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一级除氟沉淀池、水解酸化池、多级AO生化池、二沉池等,建筑面积约3000平方米,建构筑物合计占地约8250平方米。(2)新建泵房3座,用地面积5646平方米,建筑面积778平方米。(3)购置相应污水处理设备设施,具体包括格栅、搅拌器、除氟设备和芬顿等设备及配套的配电装置、曝气装置、各类水泵和阀门等器件。(4)实施园区内配套建设工业污水专用管网和尾水管等配套工程。建设地点:安吉县开发区城北核心区块。
2.2 本次招标范围:依据提供的初步设计资料及《发包人要求》,完成本工程 相应的初步设计深化、施工图设计(含专项设计)、地质勘察、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与管理,以及与之有关的竣工验收、移交备案及所有建设资料整理归档,并按规定报送相应档案馆存档,协助办理各类证照和工程缺陷责任 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所有建安工程相关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2.1工程设计部分:包括(1)一期规模为2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的施工图设计;(2)设计时要充分考虑与北侧二期预留用地的衔接、设备接口等;(3)包括但不限于满足以上规模的相应配套设施的设计等。
2.2.2地质勘察:满足项目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所需的地质详勘资料及后期的勘察配合服务。
2.2.3工程建安及设备安装部分:包括(1)场地平整、相关准备工作及手续办理等;(2)一期建设规模为2万吨/日土建、设备、安装及总体规模所必须的配套及共用设施部分,并充分考虑建设和排放水水质提标的土建、设备接口;(3)电气、自控、工艺、化验、安全、消防、监控等设备及安装部分;(4)厂区****
2.2.4工程总承包管理费:项目总承包全过程管理费用。临时水电、施工许可证的办理、提交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等文件、各单项验收和综合竣工验收合格、竣工备案、整体移交等工作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包括专家评审、交通费、资料费等)均包含在本项目内。本项目所涉及的施工图设计前的可研、初步设计工作以及工程监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押金、第三方检测、基坑监测、测绘由招标人自理。
2.3 计划工期:360日历天(其中设计及图审周期为40日历天,施工工期为320日历天)。
2.4 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贰亿陆仟肆佰陆拾叁万零柒佰柒拾伍元整(¥:****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①牵头方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②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以上施工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③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3 个;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 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 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4其他: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方。联合体成员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方职责分工,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的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方不得再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3.3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 体成员均应提供);
3.4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3.5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由牵头方委派,并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建造师)或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拟派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如联合体投标,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
3.6 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给排水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或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及以上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7 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主要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8 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 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 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 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 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三)其他:
3.9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 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 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0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2 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1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2年1 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2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3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 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4 至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若投标人因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拒绝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 载方式发放在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4.2 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 //123.153.1.133:42260/TPBidder/memberLogin) 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9 时00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42260/TPBidder/memberLogin)。
6. 招投标方式
6.1公开招标。
6.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7.联系方式
7.1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浙江省安吉县****
联系人: 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 0572—5027273
7.2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安吉县****
联 系 人: 俞工、周工
电 话: 0572-5888885
7.3 安吉县资源交易系统技术服务电话:****
CA数字证书客服电话:4000878198
8.其他
8.1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建设工程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8.2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 服务平台、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8.3 本项目招标文件已于****至****在安吉县公 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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