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全椒县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二标段)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问:招标文件资信评分细则中-控制柜:所投品牌电梯控制柜具有抗雷击(浪涌冲 击复合波)测试的,其最高测试电压达到±10KV 及以上的得 1 分,最高测试电 压达到±18KV 及以上的得 3 分,本项最高 3 分。问:根据 GB/T 17626.5—2019/IEC 61000-4-5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国家标准规定,抗雷击(浪涌冲击复合波)测试专业术语应为“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该条款描述的术语“浪涌冲击复合波”与国家标准不一致,我司提供浪涌(冲击) 抗扰度试验是否同等认可
回复:予以认可。
该条款要求最高测试电压达到±18KV 及以上得满分,设置如此高的参数就缺 乏合理依据,实质上排除了大多数一线品牌。 建议调整为:最高测试电压达到±15KV 及以上的得 3 分,本项最高 3 分。
回复:本项目为老旧电梯更换项目,属于高频使用,人流量大的使用场景,本项评分可反映产品使用的持久性以及稳定性,可明显降低后期的使用成本,且经过市场调研,本项评分日立、三菱、康力、巨人通力等品牌皆可以满足,不存在排除大多数一线品牌,故按原采购文件执行。
2、问:招标文件资信评分细则中-门机:根据所投电梯产品信号系统按钮按压试验寿命进行评审:试验后按钮的通断功能应正常、结构无明显损坏 1、动作频率>2000 万次的,得 3 分;2、2000 万次>动作频率>1800 万次的,得 2 分;3、1800 万次> 动作频率>1500 万次的,得 1 分;其他不得分。备注: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 测(测试)报告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问:根据国家标准《GB/T 10058-2023 电梯技术条件》中第 5.2.6 条规定: 电梯的按钮....在额定电压下,其工作寿命不应低于 100 万次。国家标准中的寿命要求是 100 万次,而招标文件要求 2000 万次,是国标要求的 20 倍。设置如此高的、缺乏工程实用价值的参数,缺乏工程实用价值的参数,此条款为某个品牌量身定制,满足条件的不足 3 家,构成了对潜在投标人的不合理限制和排斥。建议取消此项评分。
回复:本项目为老旧电梯更换项目,小区居住率高,人员密集,门机系统是电梯运行的核心部件,运行频率高。此评分要求可大幅降低后期维护频率和费用,减少因按钮故障导致的电梯停运或用户投诉,符合项目长期成本控制需求,且根据市场调研,此评分项通力、天津奥的斯、巨人通力、施塔德等均可满足,不存在对潜在投标人的不合理限制和排斥,故按原采购文件执行。
3、问:招标文件资信评分细则中-制造商综合实力:所投电梯制造商获得过地市级人民政府颁发的质量奖的得 2 分,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质量奖得 4 分,本项不累计分,最高得 4 分。 问:该条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强制性规定,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条款直接规定以“质量奖”这一奖项作为加分依据,是明确的违法行为。 建议取消此项评分,调整为所投品牌制造商具有电梯试验塔(测试塔),根据试验塔(测试塔)高度(H)进行评审: 1)H≥230 米的,得 4 分; 2)230 米>H≥180 米的,得 3 分; 3)180 米>H≥150 米的,得 1 分;其他不得分。 注:提供电梯试验塔(测试塔)高度证明和工程交(竣、完)工验收报告或 交(竣、完)工验收备案表。
回复:本条款旨在对电梯制造商的产品质量进行评分,同时评审其产品质量管理水平与自主创新能力,且能为后期使用过程中的产品质量提供保障。此外,该条款未限定具体获奖区域,且并非投标资格的强制要求。经核查,其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因此按原采购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4、问:招标文件规定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 年 10 月 24 日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 15 点 00 分、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 年 10 月 31 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 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五条“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本次招标要求时间是明确的违法行为。本次招标实际时间仅 6 天,给与投标人准备时间太短,建议合理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回复:根据滁州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此项目未达进场标准,招标人可以自行采购,自行采购有多种方式,招标人采用了挂政务网站自行公开采购,由于此项目时间紧任务重,未违反相关规定。
5、问:招标文件资信评分细则中:部分评分细则为某一品牌量身定制,能同时得满分的不足 2 家,一些国际一线品牌均不能公平参与投标(例如:日立电梯、奥的斯电梯、蒂升电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作出原则性规定,即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与“(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文件设定了技术条款限制,限制投标人参与投标。
回复:本次采购文件标黄部分评分细则的设定,并非针对某一特定品牌,而是基于本项目的核心需求、技术标准及行业发展现状制定,且本次评分细则中的所有指标,均未针对特定品牌设置排他性条款,未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对于部分国际一线品牌无法参与投标的情况,系其产品参数与项目实际需求不匹配所致,属于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的结果,而非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限制。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6、现将采购文件资信评审中:“门机1.所投客梯门机系统(门锁) 与所投电梯品牌为同一品牌、同一制造商的,得3分。备注:须提供门锁型式试验报告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修改为“门机1.所投客梯门机系统(门锁) 与所投电梯品牌为同一品牌、同一制造商的,得6分。备注:须提供门锁型式试验报告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将原开标时间为****15:00分,现修改为****15:00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此更正公告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供应商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单位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全椒县****
联系方式:林露 ****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林露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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