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武汉市****
1.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1.1项目名称:武汉市****
标段名称:武汉市****
1.2采购编号:****
1.3建设(交货、服务)地点:武汉市。
1.4建设规模:项目起自沪渝高速与武汉南四环相交的藏龙岛枢纽互通式立交终点,止于福银高速与武汉东四环相交的北湖枢纽互通式立交,起点桩号为K120+840,终点桩号为K151+255.925,全长30.334公里。项目采用设计速度120km/h、路基宽度42m的8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全线改扩建及新建桥梁67座,通式立交6座(凤凰山互通,新力互通,豹互通,九龙互通,花山互通,邹黄互通),收费站4处,服务区****
1.5采购内容及范围:武汉市****
1.6采购限价:393万元。供应商报价若超过最高限价,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1.7计划工期(交货期、服务期):3个月,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1.8质量要求:合格;
1.9其他:/
2.供应商资格要求2.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采购公告附录。
2.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满足本条第2.1 款、2.2款规定的要求;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采购项目,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2.3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1个标段竞标;每个供应商允许中1个标。如果同一供应商在多个标段中均排序第一,/(推荐候选供应商或选择预成交供应商的方法)。
2.4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将被否决。
3.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若为联合体竞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进行注册登记。
3.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至****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竞标标段下载采购文件。联合体竞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 (“平台”)拒收其响应文件。
3.3采购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500元/标段,一经支付不予退还。
4.响应文件的递交4.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竞标标段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平台”)将拒收。
4.3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启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采购公告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上发布。
6.评审办法本次采购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
7.其他 8.联系方式采 购 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
联 系 人:付女士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武汉市****
联 系 人:游女士、张先生
联系方式:****
监管部门:纪检办公室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
联 系 人:向女士
联系方式:****
异议渠道:供应商登录“平台”在“异议管理”菜单以书面形式提出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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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具备: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注:
1、供应商应提供内容清晰可辨的营业执照、其他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2、对于发生重组或变更的供应商,应提供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营业执照、其他证书的变更记录复印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 业绩最低要求 |
| 近3年承担过至少1个高速公路声屏障的供货或供货安装业绩或1个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含声屏障)施工业绩。 |
注:
1、近年承担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应出具合同协议书或业主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上述材料应能完整反映资格审查要求的技术指标,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2、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或业主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载明的履约时间为准,业绩个数以合同或业主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数量计算,一个合同或一个业主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只可计算一个业绩,不可重复计算;
3、近3年是指****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日。
4、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承担声屏障工程施工(供货或供货安装)任务的业绩予以认可,供应商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 企业信誉要求 |
| 1、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供应商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供应商没有被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 (3)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 (5)被列入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 |
注:
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从****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供应商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供应商信誉声明,无需提供网页截图等其他证明材料。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人员最低要求)
| 人员 | 数量 | 人员最低要求 |
| 项目经理 | 1 | 同时具备: ①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②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建造师证书; ③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
| 项目总工 | 1 | 高级工程师。 |
注:
1、供应商应提供上述人员的身份证、相关证书等材料的扫描件,所有证件的扫描件均应清晰可辨,否则,将被认为证书无效;
2、供应商需提供上述人员2025年1月份以来供应商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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