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租赁位于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 ||
| 项目编号 | **** | 产权子类型 | 土地 | 
| 挂牌起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至****。 | ||
| 标的 概况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 评估机构 | / | ||
| 转让底价(元) | 300.00元/亩 | ||
| 租赁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租赁方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邱钢 联系电话:****  |  |
| 租赁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将标的资产通过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新疆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新疆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标的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出租,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出租标的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如我方作为受托方出租标的资产的,相关委托人、权利人均已对我方出租标的资产的行为进行了充分的授权和认可。 4.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申请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新疆产权交易所有权根据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对我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内容予以合理披露,我方同意信息发布平台无偿使用披露信息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知识产权所有权人享有的其他可转让权利,我方保证披露信息知识产权不存在权利瑕疵。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资产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和新疆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和公告约定履行我方义务。 6.如在项目公告或交易期间发生与我方所提交资料不符的情形,我方即刻书面告知新疆产权交易所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 7.新疆产权交易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如限期内未回复的,我方自愿按函件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后果。 8.如项目出现纠纷情况,我方应积极配合新疆产权交易所组织的相关协商调解工作,并在协商调解无果时及时通过司法途径采取合法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承诺、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均由我方承担相应的后果,给交易相关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
| 租赁方决策文件 | 《关于巴音郭楞XX企业2026年农用地租赁事宜的批复》(新X企发〔2025〕87号)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 | ||
|   重大事  |  / | 
|   特别  |    1. 本次租赁土地位于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2. 本次租赁土地地上附有电力、水井、井房、滴灌设施,土地灌溉方式为滴灌,地上有完善的滴灌设施。 3. 本次租赁土地目前为农闲状态。 4. 本次租赁土地的电费由出租方代收代缴,水费等其他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缴纳至当地主管部门。 5. 承租方必须在合同签订时一次性缴纳第一年租赁费,以后每年度租赁费应在前一年度12月31日前缴清的同时再缴纳租金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 6. 承租方在租赁期间若不投入生产,荒废闲置土地一年以上,租赁方有权终止协议,收回土地使用权。 7. 承租方须负责租赁农用地区域内或周围防护、绿化林带的日常管护工作,因承租方管理不善造成林木死亡、焚毁、盗伐等事故,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8. 承租方有保护出租方农用地道路、桥涵、渠系、电力、机井、滴管设施、地面建筑以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公共设施等的义务,有爱护环境、保护土地、清理垃圾、防止地膜和农药等污染的义务。 9. 承租方负责租赁范围内农田水利设施维护维修,租赁土地所属渠系的清理、维护工作,租赁土地所属的水井设备、滴管设施自行维护维修,不得种植棉花、甘草及苗木等生长周期较长的作物。 10. 如遇到国家大政方针政策和不可抗拒因素时,应以国家的利益为主,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或干扰承包合同的履行(比如国家粮食安全等问题)。 11. 土地租金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 12. 租赁合同按约履行至期满终止的,承租方应当在最后一个种植年度的地上农作物收获季节及时收割完毕后即行移交所租赁的土地,而非至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日。 13. 本次租赁公告内容和待签《土地租赁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待签《土地租赁合同》为准。意向承租方应重点了解租赁合同全部内容,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按合同内容履行承租义务。 14. 意向承租方须对本次出租标的进行现场查勘,意向承租方须持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及意向承租方报名资料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15. 本次出租方出租土地未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租赁底价依据出租方提供的《2025年土地询价基本情况》确定定价依据;本次按300元/亩作为出租底价。 16. 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出租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出租土地性质是否满足承租后经营性质的需要,自行实地考察租赁物现状,(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意向承租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承租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承租方承租后,因租赁资产瑕疵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无法办理相关经营性手续而可能产生的任何纠纷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17. 其他详见《土地租赁合同》(待签)等备查资料。  |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意向承租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意向承租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标的交割 | 以现状为准 |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存在优先权。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3. 本项目整体租赁。 4.租赁标的以现状进行出租,本项目所列全部照片、表格、文字等描述信息仅供参考。交易所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报名登记。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出租项目涉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资产出租公告之全部内容,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要求退租。承租方在成交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出租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最终承租方一经确定,即视为项目成交且租赁合同成立(按照法律法规需要履行相关批准手续的从其规定),最终承租方应当按新疆产权交易所的提示签署成交确认书。确定最终承租方的方式: (1)公告期内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且采用动态报价的项目中该意向承租方在报价期内通过交易系统进行了有效报价,则由该意向承租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成交价根据挂牌底价与有效报价孰高确定; (2)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由最高报价者作为最终承租方成交,成交价为最高报价者金额。 6.本项目最终成交价仅为首年租金价格,租赁期内其余年限租金应当按《土地租赁合同》约定执行。 7.最终承租方须在报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首期租金及交易费用。 8.移交标的:承租方应自全额支付首期租金及交易费用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共同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出租方有特殊要求或交易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9.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合同文本、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租金及交易费用,视作承租方单方违约解除租赁合同并放弃承租标的,则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物并再次出租,且出租方保留追诉违约承租方补足再次出租成交金额的差值的权利。 10.交易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对部分租赁标的产生争议应就该争议部分协商解决,其余部分继续履行。若合同部分内容被撤销、解除或认定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内容的效力。 11.承租方交易费用:承租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交易费用包括交易(竞价)服务费、交易鉴证费,具体按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租赁项目以首年成交租金(按12个月计算,不包含任何形式的租金减免)为计费依据。 12.若最终承租方未能按交易规则、公告或交易合同约定履行支付租金、缴纳交易费用、配合办理资产移交、与出租方签订书面合同文本等义务,逾期履行超过10个工作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解除双方合同关系并将标的资产重新挂牌出租。  |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 现场展示 |   一、展示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至报名截止之日止,工作日展示时间为10:00-14:00,15:00-19:00,非工作日不安排展示。 二、展示地点: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三、联系方式:点击登录查看,****,需要预约。 四、注意事项 1.本项目所列全部照片、表格、文字等描述信息仅供参考,意向承租方应在标的展示期间进行现场查勘,并完成相关尽职调查工作,如有必要可委托专业机构或人员协助完成,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意向承租方须严格遵守标的展示现场踏勘有关组织纪律规则和安全防护等要求,否则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意向承租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对标的资产瑕疵及现状认可,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租金及服务费。因意向承租方未进行现场查勘或未进行尽职调查以及查勘、调查不充分、不全面导致项目成交后产生异议的,由意向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 09:00:00 至 **** 17:00:00 | |||
| 报名手续 | 意向承租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疆产权交易市场(www.xjcq.net.cn)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设定为2.094万元。 2.交纳时间: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  |  ||||
| 交易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 服务费 | 按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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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金晶 | 
| 咨询电话 | **** ****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10:00-14:00 15:30-19:30 | |
| 咨询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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