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所属单位一批报废资产及闲置物资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 | |||||||||||||||||||||||
| 挂牌起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17:00 |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的标的,按照5个工作日为1个周期延期,最多延期4个周期。 | |||||||||||||||||||||||||
| 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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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放地 | 点击登录查看所属相关单位厂区 | |||||||||||||||||||||||||
| 标的现状 | 闲置 |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 | 评估基准日 | **** | ||||||||||||||||||||||
| 评估机构 | 甘肃新金信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 转让方 情况 | 名称 |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相关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点击登录查看董事会2025年第5次临时会议决议 | |||||||||||||||||||||||||
| 转让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甘肃能源化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 特别告知 | 1.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标的交割。 2.作业中所需装卸费、运输费、垃圾清运费均由受让方负责。 3.标的以现场实物的实际状态进行交割,交割时不除皮,不除杂,过磅时不折算。 4.标的物现场禁止动火,需整体运输或在现场进行简单拆解。 5.标的最终数量以实际称重为准,成交后,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签定现场安全协议 | |||||||||||||||||||||||||
| 交易 | 资金交纳方式 | e交易钱包支付 |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2.意向受让方按上述方式参与交易程序,成交后,由甘交所集团出具《成交通知书》,确认转让标的成交方式、成交日期、交易价款等。 3.转让标的成交后,甘交所集团出具《成交通知书》,受让方不存在违约行为的,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受让方应向甘交所集团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4.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须在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按最终成交单价乘以预估吨数一次性预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成交价20%的履约保证金至甘交所集团指定账户,拉运过程中,当预付价款不足时,受让方须按转让方要求补交后再进行拉运。 5.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执行,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因受让方原因未能按时履行上述约定的,视为违约。 |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应以转让方指定物资进行拉运(图片及其他资料仅作为参考),因受让方原因未能足额拉运的视为违约。 2.受让方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预付成交货款和履约保证金后次日起45日内按转让方的相关要求完成标的的全部拉运等相关工作。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未能拉运的,若转让方同意延期交割,则按1000元/日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交割的违约金,违约金从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若转让方不同意延期交割,则转让方有权自行解除合同,同时受让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转让方可重新委托甘交所集团组织挂牌。 3.超过规定期限20日仍未完成的,视为违约。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 2.转让标的为闲置废旧资产,转让方对所转让物资的数量、规格、质量、用途、设备完整性、性能等均不作任何承诺和保证,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该批物资充当完好物资使用。成交后,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展示样品、图片视频、口头介绍或其他资料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也不代表实际交割时的品质、型号或规格。出现以上事项均不取消交易和调整成交价格。 3.意向受让方在咨询展示及标的交割期间,应对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评估,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接受交割标的的一切现状,认可并接受《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或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双方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4.转让方不保证标的合同、图纸、说明书、保修卡、发票等资料的齐全性,如需上述资料,由受让方自行调查了解。 5.受让方对转让标的拆运及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涉及化工、科研、环保等特种行业,还需提供相应资质。在装车、运离转让方之前,不允许随意进行拆卸、切割等拆解作业。确需拆解作业的,必须经转让方批准后按转让方规定进行作业。拆卸、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消防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6.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7.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8.成交后,甘交所集团向受让方仅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9.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 | |||||||||||||||||||||||||
| 交易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在提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前了解标的情况、投资资格、保证金交纳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受让。 | ||||||||||||||||||||||||
| 现场展示 | 甘交所集团统一组织现场踏勘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挂牌期内 09:00:00至17:00:00 |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 保证金及 处置方式 | 1.交纳时间:挂牌截止日17:00:00前(账号信息、到账时间以e交易系统提示为准)。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原渠道无息退还。 3.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其应交纳交易服务费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扣除交易双方应付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未在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剩余交易价款至甘交所集团账户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6)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 交易服务费 | 详见《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 |||||||||||||||||||||||||
| 附件下载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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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踏勘联系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陈经理 **** | 技术支持 | 400-828-908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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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 他 | 网址:甘交所集团网站www.gscq.com.cn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ggzyjy.gansu.gov.cn 微信公众号:GSCQ45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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