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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高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等三个项目财产一切险、公众责任险保险服务公开招选公告

四川宜宾 全部类型 2025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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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高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等三个项目财产一切险、公众责任险保险服务公开招选公告

采购模式:企业采购采购方式:公开招选项目类型:服务

发布时间:

**** 09:00:00

宜宾高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等三个项目财产一切险、公众责任险保险服务可投

开标/截标时间 9 天 01 时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 23:59:00

宜宾高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等三个项目财产一切险、公众责任险保险服务(项目名称)招选公告

一、招选条件

(一)本招选项目宜宾高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等三个项目财产一切险、公众责任险保险服务(项目名称)已批准实施,招选人为宜宾高投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选。

(二)本项目招选组织形式为自行招选。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宜宾高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等三个项目财产一切险、公众责任险保险服务

(二)项目地址:宜宾市高新区

(三)项目概况:

1.宜宾市高新区电子信息研发试验基地(子项目一):本项目含星光酒店、科创中心及地下室等;

2.宜宾高新区****

3.宜宾市****

(四)服务期限:1年。若中选人通过年度考核为优秀,招选人可与中选人协商续签合同,但总服务期限不超过3年。

(五)服务范围:

1.财产一切险

(1)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2)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3)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2.公众责任险

在保险有效期限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地点范围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以及由于意外事故造成下列损失或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诉讼费用;

(三)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3.其他附加条款及特别约定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六)最高限价总价:403385.64元(含税),其中财产一切险最高限价:337101.64元(含税)、公众责任险最高限价:66284元(含税)。

(七)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三、参选人资格要求

(一)参选人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即: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1.资格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保险公司或其合法设立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业绩要求:****起至参选截止时间,至少具有一个独立承接的保费25万元及以上的保险服务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加盖单位章作为业绩证明材料)。

3.本次招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4.各参选人均可就上述标段参选,但可以中选的合同数量不超过1(具体数量)个标段。

四、招选文件的获取

(一)请有意向参加本项目竞争的参选人于****9:00至****23:59时(北京时间),请按照招选文件要求登录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注册账号获取招选文件及其它资料。

(二)参与单位注册及证书办理:

1.凡首次参加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采购活动的参选人必须登录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如实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网上注册。参选人谎报瞒报信息的,招选单位有权取消其参选资格。注册时填写所填的手机号用于接收平台提醒短信,请认真填写。

2.注册成功后,参与项目必须办理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签名、加密。目前可以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数字证书(CA),办理方式详见该网站公告《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相关事宜》。

3.目前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试运行阶段,在标书编制时仅使用单位机构key(签章)。

(三)异常情况处理:

不同参选人之间存在注册、报名、缴费(如要求)、下载招选文件、编制或上传电子参选文件的电脑相同(芯片序列号、网卡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相同)、IP地址相同、联系方式一致、同一账户缴纳参选保证金、不同参选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参选事宜等异常情况之一的,由评审人员根据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预警提示信息,统一对出现异常情况的参选文件作“否决参选”处理并记入评审报告,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环节。除统一对出现异常情况的参选人作“否决参选”处理外,还将在评审结束后将出现异常情况的参选人移送相关监管部门作后续调查处理。

五、参选文件递交

(一)递交方式:网上递交。参选人应在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线上递交经数字证书(CA)加密的参选文件(参选文件格式为*.TBJ)。

(二)递交截止时间:****11时00分(北京时间)。

(三)异议提出截止时间:****11时00分(北京时间)。

六、发布媒介

本次招选公告和评审结果公示均在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所有媒介名称)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选 人:宜宾高投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点击登录查看8楼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 系 电 话:****

电 子 邮 箱:****@qq.com

监 督 人:雷先生(审计)

监 督 电 话:****

八、声明

本招选公告仅为信息发布,不构成任何法律意义上的要约或承诺。现予公告。

相关附件

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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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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