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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电梯维保项目询价采购二次公告

江苏连云港 全部类型 2025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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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

1.1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电梯维保服务项目

1.2项目地点:连云港市****

1.3控制价:本项目最高限价 2.1万元/年;投标报价超出预算价为无效报价。

1.4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2年。

2.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或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税收相关材料是指: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税收证明或完税凭证或银行出具的税收缴款证明。社保相关材料是指:在人社部门或税务机关或银行缴纳社保的凭证)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资格条件: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网站(www.jscredit.gov.cn)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江苏”网站截图。

2、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C级及以上资质。

3、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

项目要求

一、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项目属性为服务。

二、招标需求如下:详见“项目需求”部分

三、投标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

投标文件提交开始时间:****上午9:00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下午16:00

2.投标文件提交方式

请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并密封完毕后送达江苏省连云港市****点击登录查看远志楼703室。本项目不接收其它投标方法。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概不退还。

3.开标时间:****下午16:10

4.开标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点击登录查看远志楼703室

5.中标方式:投标总价最低者中标(本项目投标报价最高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投标无效),投标单位不足三家按流标处理。

6.联系方式

地 址:江苏省连云港市****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四、本项目包含的各项内容均须上门服务。

五、采购合同由中标人与项目需求单位签订。

六、交付使用地点:项目需求单位指定地点。

★七、付款方式:于电梯维保期每年满六个月后支付当年维保金额的50%;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定期检验合格后支付当年剩余维保金额的50%。

八、投标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获其授权的代理人(具有授权委托书)参加投标、开标仪式,随时接受评委询问,并予以解答。

九、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之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项目需求:

电梯型号规格及参数详见合同附件1.维护保养的电梯设备清单

请各投标单位按照年度服务价格进行报价,总价一次包定。报价包含维保服务费、辅材费、税金和维保期内各种风险费用,以及完成维保服务需要的限速器校验费、125%载荷试验费、附属工程、临时设施、辅材料设备机具等其他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学校若有重大活动时, 应该派人员到现场无偿提供应急保障服务。服务起止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规定日期止。

2、维保内容与责任

(一)乙方责任

按国家行业、生产厂家标准及电梯保养规范进行全面维修保养,确保电梯正常运行。按照规定要求每半个月由中标人维护保养专业人员对电梯进行常规检查和例行保养。
1、电梯:
(1)安全部件:制动器各销轴部位、制动器间隙、限速器各销轴部位、轿顶检修和急停开关、轿厢检修和急停开关、轿门安全装置(安全触板,光幕、光电等)、轿门门锁电气触点、层门门锁电气触点、底坑急停开关、制动衬、验证轿门关闭的电气安全装置、限速器轮槽、限速器张紧轮装置和电气安全装置、制动器上检测开关、上下极限开关、制动器铁芯(柱塞)、制动器制动弹簧压缩量、限速器安全钳联动、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轿厢称重装置、安全钳钳座等安全部件的检查、调整、清洁、润滑和更换。
(2)机房:机房滑轮间环境、手动紧急操作装置、曳引机各销轴部位、编码器、曳引轮槽、电动机与减速机联轴器螺栓、曳引轮和导向轮轴承部、控制柜内各接线端子、控制柜各仪表、减速机内齿轮油、控制柜接触器和继电器触点、导电回路绝缘性等机房部件的检查调整、清洁、润滑和更换。
轿厢:轿顶环境、导靴上油杯、轿厢风扇、应急照明、轿内报警装置、对讲系统、轿内显示、指令按钮、轿门在开启和关闭时的状况、轿厢平层精度、位置脉冲发生器、导靴靴衬或滚轮、各反绳轮轴承部、轿顶和轿厢架和轿门及其附件安装螺栓、轿底各安装螺栓等轿厢部件的检查、调整、清洁、润滑和更换。
(3)井道:对重块及压板、井道照明、层站召唤、层楼显示、层门地坎、层门自动关门装置、层门门锁自动复位、层门锁紧元件啮合长度、层门和轿门系统中传动钢丝绳或链条或胶带、层门门导靴、消防开关、补偿链(绳)与轿厢和对重的连接处、轿厢和对重的导轨支架、轿厢和对重的导轨、随行电缆、层门装置等井道部件的检杳、调整、清洁、润滑和更换。

(4)底坑:底坑环境、缓冲器、对重缓冲距等底坑部件的检查、调整、清洁、润滑和更换曳引钢丝绳或曳引钢带、补偿钢丝绳、补偿链、限速器钢丝绳、曳引绳头组合的检查、调整、清洁、润滑和更换。

轿厢围壁、包括固定或可移动的面板、门面板、轿门扇、吊顶、轿厢照明、厅门扇、门框及地坎的检查。机房温度、齿轮箱、齿轮箱轴承、油封、查看故障记录、限速器护罩和楔块、轿门、开门机、厅门导轨、隔光板或磁条、E I操纵盘、地坎护板、控制柜内保险、电子板和风扇、变频器、交/直流转换驱动器、可控硅、曳引轮防护、井道开关和换速开关、钢带PPT、补偿绳绳轮、补偿链防晃器、轿顶接线盒、安全钳开关及轴销、控制柜防尘网、电刷和换向器、曳引机固定螺栓和减震胶垫等部件的检查、调整、清洁和更换。
(5)中标人须按照合同条款,保留现行的工程线路图。中标人须以设备安装时的国家安全标准维护甲方的电梯。当国家有关电梯安全的法规或标准发生改变时,按改变后的法规或标准执行。中标人须保留例行保养记录。
2、合同提供的所有常规保养工作,均在正常工作时间(除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内进行,若甲方有特殊需要,中标人须在任何时间提供服务,相关费用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中标人须接到甲方紧急报修后,按照政府法规以最快速度及时派工程师赶赴现场排除故障。本合同提供每天24小时,每周7天的紧急故障处理服务并保留记录。中标人须针对困人故障进行回访。

积极配合甲方通过年检,负责完成年检中发生的属本合同范围内的整改工作。

中标人须投保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产品责任险和公众责任险。

中标人须自行配备工作所需的工具及设备,保养时设置现场安全警示标志。

3、备件和零件

(1)为甲方储存合理数量的原厂备件和更换原厂零件,当发现电梯部件依靠日常维护保养不能安全运行时,免人工费对相应部件进行修理或更换。

(2)免费提供例行保养所需之棉纱、润滑油和润滑脂。

(3)对于本合同内包含的配件实行免费送货上门。

(4)下列外围设备和辅助周边设备将不在本合同之内:

电梯:轿厢围壁、包括固定或可移动的面板、门面板、轿门、吊顶、光线散射屏、扶手、镜子、地面装饰及其它建筑装饰和配件;厅门、门框及地坎、沉箱、液缸和管道,从配电房至机房的供电装置、通讯设备、保安系统等非中标人提供的设备及电梯井道机房之外的电线。
4、中标人须承担因中标人原因所造成的直接损失。

5、在电梯维保过程中,更换零部件单价在200 元以内的(如灯泡、荧光灯管),由乙方免费提供。电梯维保单位提出的200元以上需要更换的零、配件均必须得到采购人确认,经采购人鉴定(如有必要,可提请技术检测部门鉴定)如确需更换,则须采购人签字确认,如委托电梯维保单位购买,则价格按成本价结算。
(二)甲方责任
1、出于安全的需要,甲方不能允许未经中标人授权的人员修理、改动、更换设备的任何部件。
2、维修现场
(1)甲方有义务为中标人员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惯例的规定清除任何危险物品。同时,甲方应按政府法规对设备维护的要求,为机房提供足够的照明、通风,控制好有利于设备安全运行的温湿度。
(2)甲方同意在显著位置张贴和保存所有有关乘客使用设备的指引或警示。
(3)甲方对设备情况的反映
1)根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当电梯发生紧急事件后,甲方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如果电梯日常运行不正常或出现任何险情,甲方应马上直接通知中标人。甲方未予及时直接通知中标人而导致现场故障排除措施的延误或扩大损失的,对于扩大部分的损失中标人不承担责任。

2)甲方应接受中标人人员保证设备高效安全运行的建议,协助其做必要的工作。因甲方未及时处理中标人所提之合理建议所产生之事故,中标人不承担责任。

4、确认责任

甲方负责电梯日常管理工作,并授权专门人员就中标人所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和报修服务分别在《电(扶)梯维护保养工作单》和《电(扶)梯维修报告》上签字确认。

二、服务技术要求及其他:

1、服务要求

(1)保证所有电梯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

(2)保养完毕后,将保养单交校方电梯管理部门签字认可。保养任务的完成与否,以保养单为准。

(3)企业自行配备工作所需要的工具及设备,保养时设置现场安全警示标志。

(4)电梯发生故障时,企业必须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解决问题,恢复正常运行。

(5)企业提供24小时报修服务,在非工作日内进行保养服务时,不再加收其他费用。

(6)校方有重大活动时,企业需派专门的维修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免费提供全程监护服务。

(7)根据校方实际需要提供电梯操作的系统培训。

2、维保管理要求:

(1) 处理电梯设备的日常报修及应急维修工作;

(2) 建立好维保档案;

(3) 上班必须统一着装并带好相关劳防用品,同时带好维修保养必备的工具装置.

(4) 在未征得甲方现场负责人的同意不能任意撤换维保人员,同时在维保作业中认真听从甲方的各项指示,贯彻好每一项工作,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5) 乙方之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在进入施工区域以后认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不要做与自己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6) 维修保养工作时留下的废物杂物必须带离现场并负责运至校外,在工作时不能与甲方人员发生冲突。

(7) 严格遵守作业规范,因违反规范导致的劳动生产事故由乙方全权承担。

3、服务标准:

按TSG T5001-2009规范要求开展日常的半月、季度、半年和年度保养,确保电梯年检一次性通过。确保电梯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状态。

★4、人员配备要求:

投标人至少配备4名以上取得电梯维保资格证书的电梯维保人员。

5、考核:

实行考核评价制度。考核分为日常管理考核与月度综合考核。日常管理考核包括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不定期检查相关维保场所(电梯机房、井道等)设备设施运行情况及现场卫生情况等。月度综合考核包括制度落实情况与维保工作落实情况。甲方每月初对上月考核情况进行服务质量打分。按得分情况支付维保款,总得分100分,评价得分90分(含)以上,全额支付乙方维保费用;80分(含)至90分,扣除乙方当月维保费用的5%;70分(含)至80分,扣除乙方当月维保费用的10%,70分以下,扣除乙方当月维保费用的15%。

每半年实际付款=合同应付款—上半年月考核扣款总和月考核扣款=百分比考核扣款 =合同应付款×根据考核得分应扣除的百分比例

考核表见合同附件2.电梯维保月度考核表附件

电梯维护保养合同使用单位(甲方)点击登录查看

维保单位(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及其他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电梯维护保养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若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按最新版本执行。

第一条维护保养的电梯

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为甲方使用、管理(具体标的见本合同附件1:维护保养的电梯设备清单)的电梯提供日常的维护、保养和抢修服务。

第二条维护保养内容

乙方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中规定的维护项目内容、要求完成半月、季度、半年、年保养项目。每次维保工作结束后,甲方的安全管理员和乙方的维保工在维护保养记录单上签字确认,双方各执一份存档。

第三条 维护保养标准

实施维护保养后的电梯应当符合《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电梯维修规范》(GB/T1877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含1号修改单)和《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16899)的相关规定,若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按最新版本执行。

除上述标准外,还应当满足甲方提出的如下要求: 维修及时并确保原厂配件,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第四条维护保养期限

本合同期限2年,自2026年 1月 1日起至2027年12月 31日止。

第五条维护保养费

维保费用 元整/年(¥: 元)

两年合计: 元整(¥: 元)

第六条结算方式

(一)甲方按(□月 □季 R半年□年 )支付维护保养费,具体支付时间和金额:电梯维保期每年满六个月后支付当年维保金额的50%;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定期检验合格后支付当年剩余维保金额的50%。

(二)支付方式:□现金√汇到乙方指定帐号。

(三)若甲方(一般纳税人)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乙方开具发票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付款。

(四)甲方因年底扎帐需提前一个月支付维保费用,乙方需缴纳一个月费用( 元)作为保证金,甲方将在乙方履约结束后,无息退还乙方。

第七条维护保养方式:□清包R半包 □大包。半包维保中更换零部件单价在 200 元以内的,由乙方免费提供。

第八条 乙方抢修服务热线电话: 。抢修服务时间:困人故障报告后,维保人员及时抵达所维保电梯所在地实施现场救援,抵达时间不超过30分钟。接到其他故障,在20分钟内响应,一般应在2小时内赶赴现场进行处理。

第九条 驻场:乙方(□是√否)提供驻场作业服务(驻场费用应当已经包含在维护保养费中)驻场作业人员职责: /。

第十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有权监督乙方按合同约定履行维护保养义务,发出故障通知或提出建议。

2、有权要求乙方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行。乙方的维护保养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在维护保养记录上签字。

(二)义务

1、应当对每台电梯建立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并供乙方查询。签订合同前应当向乙方提供如下资料或复印件:

(1)产品合格证;

(2)使用维护说明书;

(3)电气原理图;

(4)电气敷设图;

(5)安装说明书、安装质量证明书;

(6)电梯整机、安全部件和主要部件型式试验报告结论副本或结论;

(7)上报电梯运行全部记录;

(8)故障及事故记录;

(9)改造、重大维修原始记录;

(10)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11)电梯施工自检记录;

(12)上年度的检验报告;

2、建立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保证电梯的用电、消防、防雷、通风、通道、电话通讯、监控摄像和报警装置等系统安全可靠;并保证机房、井道、底坑无漏水、渗水现象,通往机房、底坑、滑轮间、井道安全门的通道畅通、照明充分。

3、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电梯的日常安全管理:

(1)负责电梯钥匙的使用管理;

(2)负责对乙方的维护保养记录、修理记录签字确认;

(3)负责对乙方提交的电梯安全隐患告知单签字确认。如果更换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4)同意在显著位置张贴和保存所有有关乘客使用设备的指引或警示。

4、应当制定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5、在电梯使用过程中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乙方。

6、除乙方无法解决的情况外,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与电梯维护保养有关的工作。

7、应当为乙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条件。

8、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第十一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条件及相关资料。

2、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要求。

(二)义务

1、应当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应许可,许可资质在有效期内。

2、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电梯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制定维保计划与方案。

3、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和维保方案实施电梯维保,维保期间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4、制定本维保公司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并协助甲方制定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5、在电梯轿厢内明示本公司的24小时维保值班电话;接到困人故障报告后,维保人员及时抵达所维保电梯所在地实施现场救援,抵达时间不超过30分钟。接到其他故障,在20分钟内响应,一般应在2小时内赶赴现场进行处理。

6、对电梯发生的故障等情况,及时进行详细的记录。

7、建立每台电梯的维保记录,及时归入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并且至少保存 4 年。

8、对所维保的电梯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向甲方出具具有自行检查和审核人员的签字、加盖维保单位公章的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

9、安排维保人员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电梯的定期检验。

10、在维保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告知甲方;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及时向当地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1、现场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且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乙方现场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人身意外伤害事件由乙方负责承担解决,与甲方无关。

12、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每月向甲方书面报告所维护保养电梯的运行情况、零部件使用情况、易损件的更换情况及电梯更换修理需求。

13、对所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运行负责,保障设备整机及零部件完整无损,保障甲方的日常使用的正常运行。

14、建立回访制度(包括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维修质量、是否按照规定实施维护保养等)。

15、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转包。

16、在检查电梯时,如确认有必要维修或更换零件装置时,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清单价采购更换。

17、每次保养工作完毕后,应当将维保记录送交甲方安全管理员或者负责人进行审核、签字确认,维保记录双方各执一份。

18、如保养人员没有按规定的时间和保养项目进行保养,或违反甲方的有关规定的,因保养不善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9、电梯交接过程中,乙方在履行检查义务的同时甲方应履行如实告知电梯情况的义务:

(1)如电梯存在非原厂出产的配件,乙方不对该配件的质量和安全负责。

(2)如电梯经过大修改造类维修,存在未报政府监督检验等问题,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3)甲方不接受乙方的维修建议,导致电梯不能正常运行或电梯不能安全运行的,乙方不承担因此导致的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一)双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直接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双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三)乙方的维护保养工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返工。同时,乙方应按当次维保对应电梯单台年保费的3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可从当期应付维保款中直接扣除。

(四)因乙方维护保养不当的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除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外,还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

(五)因乙方维护保养不当的原因导致电梯检验检测不合格的,乙方还应当承担电梯复验费用。

(六)如果乙方的维保服务质量差、维修、维保不及时、达不到合同要求和单台电梯两次出现无法正常运行的现象,对于乙方的服务不满意的,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出意见,并要求乙方督促整改,两次出现乙方不予整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甲方合理要求的,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乙方必须无条件退出。乙方接甲方终止合同通知一周内必须把所有资料交还甲方,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剩余款项,给甲方带来损失的,乙方除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外,还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任何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此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

1、修理(区别于维保保养的内容)、改造或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增值服务的,双方均应当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

2、本合同金额未含政府部门规定的保险费用。

3、实行考核评价制度。甲方每月初对上月维保情况进行服务质量打分(见附件2.电梯维保月度考核表)。按得分情况支付维保款,总得分100分,评价得分90分(含)以上,全额支付乙方维保费用;80分(含)至90分,扣除乙方当月维保费用的5%;70分(含)至80分,扣除乙方当月维保费用的10%,70分以下,扣除乙方当月维保费用的15%。

每半年实际付款=合同应付款—上半年月考核扣款总和

月考核扣款=百分比考核扣款

=合同应付款×根据考核得分应扣除的百分比例

第十六条 附则:

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确认,作为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交连云港特检院备案贰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负责人: 委托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附件1.维护保养的电梯设备清单:

位置

电梯型号

电梯层

电梯门

电梯额定速度单位m/s

电梯额定载重单位kg

设备注册代码

图文楼东梯

HGP—1050—C090

10

10

1.5

1050

********

图文楼西梯

HGP—1050—C090

10

10

1.5

1050

********

饮片厂货梯

THJ2000 /0.4

3

3

0.4

2000

********

实训工厂货梯

THJ2000 /0.4

2

2

0.4

2000

********

玉竹楼南梯

900-KT-10-05-2-F

5

5

0.5

1000

********

玉竹楼北梯

900-KT-10-05-2-F

5

5

0.5

1000

********

百合楼1号梯

TE—EV01uti0n1

8

8

1.5

1600

********

百合楼2号梯

TE—EV01uti0n1

8

8

1.5

1600

********

百合楼3号梯

TE---GL

8

8

1.5

1600

********

附件2.电梯维保月度考核表:

点击登录查看电梯维保考核细则

考核项目

分值

考核细则与扣分标准

得分

一、安全应急

30分

作业时未设置警示牌、防护栏,每次扣5分;未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每次扣3分。

接到故障报修后,未在20分钟内响应(电话、微信或到场),每次扣5分;未在120分钟到达现场,每次扣5分。

困人故障:不在30分钟内到场,未在60分钟内解救和重大故障无法有效处理,每次扣20分。

二、维保质量

40分

未按计划完成半月、月度保养,每次每台扣2分;保养记录未按时提交或客户未签字确认,每次扣3分。

因维保不到位导致同一电梯重复发生相同故障,每次扣5分;电梯月故障率超标(如>2次/台/月),扣10分。

重大活动保障出现电梯故障,每次扣5分,因维保不到位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每次扣10分。

未制定应急预案扣2分,有预案无演练记录扣5分。

未建立每台电梯的安全技术档案的每台扣2分。

安全技术档案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的每台扣2分。

维保单位名称和急修、投诉电话未张贴每台扣5分。

未建立完整的维保台账和年度维保计划每台扣2分。

三、现场服务

10分

言行不礼貌、与师生或乘客发生冲突,每次扣2分;遭师生有效投诉,本项不得分。

维保后未清理现场,留有垃圾、油污、工具,每次扣3分。

发现重大隐患未及时向采购人书面报告,每次扣5分。

四、现场人员

10分

维保现场少于2人,每次扣5分;

无证人员参与维保,每人次扣10分。

未统一穿着投标人单位工装、佩戴工牌,每次扣1-2分。

五、维修质量

10分

维修配件报价过高扣3-5分。

维修报价或更换配件不及时每次扣3-5分;

合计得分

考核日期: 年 月 日 考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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