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项目名称 | 广州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8%股权(对应股份数2800万股) | ||
|---|---|---|---|
| 项目编号 | **** | ||
| 标的名称 | 广州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8%股权(对应股份数2800万股) | ||
| 标的编号 | **** | ||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
公告内容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广州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广州市**** |
| 法定代表人 | 吴仁翔 |
| 成立日期 | **** |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 所属行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物联网技术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信息技术和流程外包服务(不含金融信息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法律咨询(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互联网安全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呼叫中心;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331388193Q |
| 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大)会决议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职工人数 | 66 |
| 是否导致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 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28 | |
| 广州交易所集团有限公司 | 28 | |
| 广东省广贵贵金属贸易中心有限公司 | 28 | |
| 广发期货有限公司 | 16 |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2024年度审计报告 |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10353.743201 | 370.259221 | 404.911863 |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13454.759052 | 2815.610935 | 10639.148117 |
| 审计机构 | 安礼华粤(广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备注 |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2025年08月财务报表 | ||
| 报表类型 | 月报 |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4742.967943 | -815.601031 | -815.601031 |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11202.262739 | 1929.438048 | 9272.824691 |
| 备注 | ||
转让方简况
| 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广州交易所集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广州市****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注册资本 | 30000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65367E |
| 法定代表人 | 高振武 |
| 持有产权比例 | 28% |
| 拟转让产权比例 | 28%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大)会决议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区县)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省) | 广东省 |
| 监管机构属地(市) | 广州市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9Y7HPJ3A |
| 批准单位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批准日期 |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审议广州交易所集团公开转让广州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8%股权的决议 |
| 批准文号 | 广交易董决[2025]40号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否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是 |
| 转让底价(万元) | 3124.41479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本公告所有披露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转让底价等)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产权交易机构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产权交易机构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2.3产权交易机构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户名: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支行联行号:****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产权交易机构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经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审核后,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 5.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 6.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6.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6.2产权交易机构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7.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并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产权交易机构和转让方审核,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挂牌价格即为转让底价。 8.资产评估基准日的次日起至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损益处理: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的次日起至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9.资产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本次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资产评估基准日的次日起至标的企业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新增的债权债务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标的企业工商变更完成之日的次日起新增的债权债务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 10.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受让方须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后,标的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相应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社会保险关系正常接续,工龄亦连续计算。若存在需裁减在职员工的情况,应按照法律法规及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做好职工安置工作。 11.如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12.受让方须在《股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股权交易价款。 13.受让方须承诺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产权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14.本次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由交易双方依法各自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 保证金设定 |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万元) | 313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保证金保证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产权交易机构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
| 收款账号 |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 |
| 保证内容 | 1.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含协议成交意向方)后,该成交方应按公告、交易须知的约定与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签署成交文件。 2.该成交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应按约定履行支付交易价款等义务。 3.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转让与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的“广州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8%股权(对应股份数2800万股)”、广东省广贵贵金属贸易中心有限公司转让的“广州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8%股权(对应股份数2800万股)”捆绑转让,受让方在受让本项目的同时须一并受让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的“广州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8%股权(对应股份数2800万股)”、广东省广贵贵金属贸易中心有限公司转让的“广州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8%股权(对应股份数2800万股)”,否则不能成为受让方。若项目进入竞价程序并产生溢价,溢价部分按转让方、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广贵贵金属贸易中心有限公司三家所转让的广州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比例进行分配。其中: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的“广州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8%股权(对应股份数2800万股)项目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https:****。 2.标的企业认缴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实收资本为10000万元。 3.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显示,标的企业于****分配以前年度利润500万元,基于资产评估以****为基准日,评估结果反映评估基准日时点的价值,未考虑基准日后利润分配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其他特别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合富ZB评报字[2025]第07014号)、清产核资报告(诚信审专[2025]0700号)及法律意见书。 4.本次转让不涉及优先购买权。 5.标的企业于****转让其持有的广州数字金融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下称:广州数金院)2%股权,标的企业对广州数金院实缴50万元,股权对应评估价值为52.83万元(评估机构基于评估时点的考虑,未将该次股权转让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具体详见资产评估报告有关说明),转让价格为52.83万元。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7.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5个周期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章小姐、陈小姐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0)96100转778、(020)96100转626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广州市**** |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s:****;https:**** |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