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采购目录明细 | 单价限价(最高) | 数量 | 总限价(最高) | ||
|---|---|---|---|---|---|
| 92,626.2 元 | 1 项目 | 92,626.2 元 |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成,并通过验收。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验收方式:由采购人负责组织验收。
4.验收标准:
(1)货物到达现场后,成交供应商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用户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检测报告、装箱单和合格证等。
(4)验收合格条件如下:货物质量及要求与采购合同一致,达到规定的标准;货物技术资料、检测报告、装箱单和合格证等资料齐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经采购人确认。
(5)成交供应商未达到采购文件的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6)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服务期延误,每延期一天,每天计收违约金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五,最多不超过合同总金额。
(一)产品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其竞采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少于2年。
(二)质保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提出退货、更换、索赔,成交供应商无条件负责维修、更换、赔偿。
(三)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
(四)供应商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供应商实际承诺执行。
(五)售后服务内容
1.供应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
1.1电话咨询
供应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1.2现场响应
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供应商应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使用;无法在12小时内解决的,应在24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采购人能够正常使用。
1.3技术升级
在质保期内,如果供应商的产品技术升级,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供应商应对采购人购买的产品进行升级服务。
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2.1质量保证期过后,供应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
2.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的,该供应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本项目报价为人民币报价,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人工费及提供服务所需的设备或货物购买(制造)费、产品制造费、辅材费、运输安装费、保险费、税费等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注:供应商总报价以““行采家”(https://www.gec123.com/)”系统填报价格为准。
(一)结算方式
(1)该项目采用据实计量,成交后单价不作任何调整。
(2)实际结算金额:本项目采用据实结算;结算金额=实际签收的合格数量×中选单价。
(二)付款方式
货物全部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全部结算价款;付款时,成交供应商提供合法发票,采购项目价款支付到成交供应商银行基本账户。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附件下载2
信息来源:https://www.gec123.com/xcj-gateway/api/v1/notices/stable/********?__platDomain__=www.gec123.com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