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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西湖区翠苑新村四区24-1幢房屋5年租赁权

浙江杭州 全部类型 2025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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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出租持有的房屋,并通过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称“杭交所”)(或杭州市****

标的名称

杭州市****5年租赁权

标的编号

HJS2025ZL1905-1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出租底价

131670 元/年

房屋所在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联系人

杨小姐、叶小姐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杭州市****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名称

杭州市****

坐落位置

杭州市****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浙(2017)杭州市****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81.32

房屋用途

公共设施用地/非住宅

不动产分类

其他用房

其它权力情况

使用现状

出租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其他披露事项

1、本次租赁的部分房屋有证,不动产权证证载权利人为杭州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单独所有,证载权利性质为划拨/存量房产,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非住宅。出租方现已更名为点击登录查看,截止目前出租方尚未办理权证变更手续。无证部分根据出租方提供的《权属说明》,出租方据此对租赁房屋公开招租。

2、本次租赁房屋位于杭州市****房产,租赁面积合计约295.32㎡(其中有证部分为翠苑新村四区泵站24-1幢租赁面积为证载建筑面积81.32平方米;无证部分租赁面积,系出租方测绘所得,清水池(翠苑新村四区泵站地下室)测绘面积158平方米,相邻无证一层(翠苑新村四区泵站住宅)测绘面积为56平方米)若本次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租赁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租赁房屋的房屋质量、具体位置、房产结构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不以现场展示为准。

3、租赁房屋的房屋质量、具体位置、房产结构、水、电容量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不以展示现状为准,租赁房屋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4、租赁标的房屋租赁合同至****止,目前该房屋由原承租人使用,原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应按照杭交所公开交易的要求办理报名和报价手续,若其未按照公开交易的要求办理报名和报价手续的,视为原承租人自动放弃本次公开交易的同等条件的优先承租权。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出租底价

131670元/年

出租面积(㎡)

295.32

租赁期

5年

起租日

以实际交付为准

免租期

1个月(免租期计入租期不计入租金,以在首期租金中扣除体现,若为原承租人竞得,则无装修免租期)

租金支付要求

一年一付 先付后用

租金调整方式

租赁期内,租金每年环比递增2%,直至租赁期满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履约保证金:首年4个月租金;装修保证金:首年4个月租金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要求

仅作为经营用房使用,不得使用瓶装燃气、不得经营KTV等娱乐行业以及其他扰民行业,不得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等物品。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首年4个月租金)和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本次租赁的部分房屋有证,不动产权证证载权利人为杭州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单独所有,证载权利性质为划拨/存量房产,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非住宅,出租方对于租赁业态的要求仅系按照整体经营目标设定,不构成出租方对于满足该业态的任何实质或预期承诺。意向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意向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意向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租赁期间,租赁用途涉及需要办理工商审批、消防审批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的,应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审批并承担审批手续所需相关费用,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应充分了解上述情况,如因证载用途与租赁用途不一致无法办理工商审批、消防审批等行政审批类相关手续导致承租方确实无法使用的,承租方有权在合同签订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解除合同。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并书面通知承租方后,双方另行签署房屋租赁解除合同予以解除。房屋租赁解除合同签署后,由出租方向承租方退还承租方已实际支付的全部租金,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超过上述期限的,承租方不得以无法办理审批手续为由要求解除本合同及相关责任损失赔偿。

(5)承租方知晓并许可在租赁期内,如遇出租方自身开发需要及城市规划、市政建设等情况时,需要收回、拆除、改造租赁的房屋的,出租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承租方应无条件同意将房屋归还,由此造成的损失,出租方不承担责任。因上述原因而终止本合同时,房屋租赁费按照承租方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6)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的。如遇承租方确需转租的,承租方应书面向出租方提出申请,并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7)租赁期间,如遇政府重大活动、政府要求、供水安全保障或其他因素,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政府或出租方安排。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予以赔偿。

(8)已知悉:如确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如出租方提前6个月通知承租方收回房屋,承租方应无偿清退。如承租方需提前退租需提前6个月通知。承租方应自行与现场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物业管理协议并缴纳物业管理费。

(9)已知悉:在租赁期限内,租赁房屋内无独立水、电、燃气计量设备(分户水表、分户电表和分户燃气表)的,经出租方许可后,承租方可自行申报安装水、电、燃气分表并承担相应安装费用。承租方根据该独立表支付水、电、燃气费。若原租赁房屋内有分户水、电、燃气表计量设备的,承租方应当在交付时与出租方就水、电、燃气表的数量及读数进行确认。承租方应依照相关物业、相关机构和单位的付款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水、电、燃气费等(电费 1 元/千瓦时,水费 4.7 元/吨,如遇国家价格上调,则相应上调)。

3、本次房屋按现状交付,在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进行。具体如下:

(1)如原承租人竞得租赁房屋,无装修免租期。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且按约付清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装修保证金、交易服务费后,视为交付完毕。

如非原承租人竞得租赁房屋,装修免租期1个月。承租方需待原承租人租赁合同期满腾退后交付承租方,由于其搬离时间延长,出租方未能在已定起租时间交付房屋的,租赁期限以实际交付房屋给承租方之日起计算,自动后延,具体约定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2)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3)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付。

本项目房屋交付及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以《房屋租赁合同》及附件文本相关内容为准。

4、本项目成交后,承租方须按以下标准支付交易服务费:

(1)本次交易有二个及以上意向承租方报名且成交的,承租方须缴纳按首年一个月租金计取的交易服务费;

(2)本次交易只有一位意向承租方且成交的,承租方须缴纳按首年半个月租金计取的交易服务费。

承租方资格条件

1、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市****

踏勘安排

展示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

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

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40000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延时报价周期

5分钟

是否专场

加价幅度

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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